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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物价持续下落。到2001年3月日本内阁政府在“月例经济报告”中宣布日本经济进入滞涨期。这样的物价持续下落,在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主要成员国中只有日本。此时,恰逢力主改革的小泉政权上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从今年3月的经济指标来看,日本止住了经济滑坡,究其原因,近年来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改革功不可没。尤其是政府、银行及企业多方参与的金融方面的改革值得关注,我国有些情况与日本大体类似,如经济轻微滞涨、银行不良债权“越清理越多”等。日本的做法成功也罢,失败也罢,至少可以给我们的金融改革添一个思路、一分思考。

  
1 调整零利率政策


  为了摆脱经济滞涨困境,日本中央银行于1999年初开始执行零利率政策。此政策实施后,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景气恢复的预期效果,但也招致了民众的不满。因此2000年8月日本政府决定解除零利率政策,取消低息诱导。日本的个人(家庭)拥有金融资产1400兆日元,其中大约一半为银行存款和邮政储蓄存款。如果银行利率提高1%,家庭可支配所得就会增加7兆日元。然而,提高利率也会招致相反的结果,如住宅贷款、消费贷款被冷落;企业利息负担加重;银行的不良债权清理工作更加困难;日元升值而造成出口减少;股票及土地价格难以回升等等。基于以上理由,日本政府从2001年3月开始将金融政策运营的目标从“利率”控制转向了“量”的控制。例如将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余额增加1兆日元,使其由4兆日元增至5兆日元。在金融市场上,特定的利率应该与特定的资金供给相适应,日本政府的这种政策转换,实际是把利率控制和量的控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2 推行储蓄赔付制


  日本政府的另一令人瞩目的金融改革措施是从2002年4月开始实施储蓄赔付制。储蓄赔付英语为De-posit Payoff。确切的含义是:某金融机构一旦破产,每一储户的存款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将受到保护,超出部分则有可能分文不得。日本的储蓄赔付规定的一定范围,指的是以一千万日元的本金及其利息为限。储蓄赔付制度的主要好处是强化储户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促进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服务质量好、效率高且信用好的银行倒闭的概率低,储户会增加,该银行的资金就充足。

  
3 消灭银行(股份)不良资产


  2001年初,日本的银行自有资本为36兆日元,而持有股票却为46兆(账面价值)日元。这说明有些债务要靠股份收入来偿还,即高出自有资本的10兆日元是还账用的。而这10兆日元的股票连同其他股票随股市的动荡而变化,即银行面临偿债风险以及资本减少的风险。


  为消除这一风险日本政府设立了买进银行持有股票的机构。准备用3年时间消除这10兆日元,并且此机构预计存续5年便可以结束它的使命。


  这首先要从互相持股方面入手。银行间互相持股是日本银行业的一大特征,2001年初银行间互相持股率达到40%以上,使其资产空洞化的同时与证券市场的关联性过强.即其价值与证券市场联动。克服这种风险的办法就是减少互相持股。然而,大量股票抛向市场将引起股价暴跌,损坏银行形象甚至导致银行破产。互相消账会减少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这与会计的基本原则相悖,且因互相持股形式的多样化(如多家银行间相互持股)而不易进行。为此,日本政府设立特殊买进机构对这部分股票进行买进,支持银行消灭互相持股的改革。

  
4 解决不良债权并且防范于未然


  日本的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截至 2000年9月,总计为32.7兆日元,日本政府准备花两年时间清理主要银行的24兆日元不良债权,而清理期间新增不良资产的处理准备花3年时间。日本金融机构中的(对企业贷款)债权被分成5个等级,其中仅“需要注意债权”部分一般被认为是发生不良债权的根源,约有510兆日元,数量是很大的。管理好这一部分是杜绝不良债权的关键,日本政府在清理已发生不良债权的同时针对这一部分也采取了措施。


  从政府的角度讲,(1)对于买进不良债权的机构给予支持(减税等);(2)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放弃;(3)将公有资金注入不良债权多的银行,以补充银行的自有资本;(4)改革企业会计准则,打破历史成本(原价)原则,向时价会计原则的转化,使隐含亏损表面化,从而银行得以正确评价企业资产价值,减少贷出对象企业不良资产的出现机会。


  从银行的角度讲,(1)四大银行集团重组,包括三井住友、三菱东京、UFJ、MIZIHO(惠穗)5;(2)由于银行业务的电子化、金融集团间联网化,实现了存取业务自助化(自动存取款机),再加上24小时店的普及,使得银行的很多业务下放到零售业;(3)自主增加准备金以防不良债权及资产评价减值;(4)卖出不良债权以降低损失。从企业的角度讲,(1)不良企业的经营 (业务方向)战略转化;(2)引进外资分散风险;(3)企业并购与分立M&A已作为企业成长的主要手法,企业重组及卖出亏损部门视为减少成本,增加竞争力的关键;(4)企业办银行,如伊藤洋华堂、索尼集团公司、雅虎软件公司以及丰田集团公司等都成立了对外开展业务的银行,这也体现了政府加大金融业竞争力度的主旨。

  
5 消除新增不良资产的代价


  国际结算银行BIS规定银行的自有资本不得低于8%,即如果低于 8%就意味着该银行失去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


  日本现在的银行自有资本比率为 9%,接近边缘,要保住国际结算业务就要花大力气扩充自有资本比例。其途径有三条:一是直接向银行注入公有资金,加大自有资本量;二是偿还债务缩小负债比重,从而扩大自有资本比例;三是削减不良资产或收回投资偿还债务,从而扩大自有资本比例。但是无论哪种途径,新的不良资产仍在产生,消除不良资产的代价主要是公有资金注入量;而通过计算可以得出每增加1份不良资产就要付出 12.5倍(=1/0.08)的投入代价 (注入公有资金或者还债等)。


  虽然根据拥有资产种类该公式的分母可以微调,有可能减少风险资产的分母而达到8%的标准;但是作为消除不良债权的主要途径公有资金注入时,其代价是不言而喻的。


  日本政府的金融改革措施虽然没有全部完成,但是有些已初见端倪,已可作为评判与借鉴之素材。日本金融业及企业的配套改革行为也多数走在我们前面,值得我们学习。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