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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东京2010524日电】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010524日下午就中国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山田俊雄承认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与受害者受害的因果关系,却以难以认定日本政府负有法律责任为由,作出了驳回受害者诉求的判决。

 

  判决宣布后,原告丁树文对媒体说,法院认定了事实,却不判决日本政府负担受害者的医疗费,令人无法理解,日本政府理应为侵华日军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

 

  20038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造成40多人受害,其中伤势最严重的李贵珍死亡。在中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经过多次外交交涉,日本政府同意为处理此次事件的善后工作支付3亿日元(1美元约合90日元)。但直至目前,很多受害者仍受到后遗症的折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20071月,这一事件的48名受害者及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约14.3亿日元的国家赔偿,用于受害者的长期医疗及生活等费用。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