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创建世界创造中心需要产业技术升级,需要技术学习。而日本是技术学习成功的典范,也是中国主要技术来源国。中日技术转移与合作符合两国根本利益,发展潜力很大但现在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因素。中国有必要加快从日本引进适合技术,利用国际产业调整时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岛国日本自然资源严重匮乏,被普遍认为国际贸易依赖国家。但该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贸易依存度指一国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国民总支出(GDE)的比重,是对外经济联系紧密程度的衡量指标。1999—2002年日本贸易依存度的平均值为19.1%,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值78.4%。近年来日本经济尽管低迷,但技术研发投入1000兆日元,相当于我国社会资产总和。而且日本制造业在海外的销售额每年都在1万亿美元以上,日本国民银行存款总额为7.7万多亿美元,约为中国当年国民储蓄总额的10倍以上。日本不可小觑,尤其在今年美国经济将出现衰退的状况下,日本值得我们研究与学习。
1.中日技术转移与合作背景分析
本文所指的技术转移包含两层内涵,一是技术知识以及随同技术一起转移的机器设备的移动,二是技术在新的环境中被获得、吸收和掌握,并根据本土资源禀赋集成的有机统一过程。
国际技术转移不仅可以促进技术引进国的技术进步,而且还可以使各国经济都受益。新机器发明,从设计、试制到成批生产一般需5—7年,而购买外国技术专利,由消化、设计、试制到投产,只需2.5年。据日本有关部门分析,1950—1975年期间,日本以支付专利费和技术指导费的形式用57.3亿美元引进了2.57万项先进技术,如果不是引进而是由日本人自己研发,则所需的直接、间接费用将高达1800—2000亿美元,不仅费用高,而且时间长(彭菲菲等,1988)。日本就是通过技术引进成功地实现了国民经济现代化,从而成为世界的第二经济大国的。
1.1 中国存在技术习得的必要性
(1)技术演变依附于资源禀赋
技术的发展具有习得特性,具有渐进累积性,是企业在学习、设计、生产等方面经验长期积累的结果,是依附于企业的特定资源禀赋演变来的。技术依附性体现在往往会嵌入到企业的物质资本资源、人力资本资源和组织资本资源。如果技术嵌入到后两者之中的内容多,即该技术对企业的人力资本资源和组织资本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则该技术的企业特定性就较强,模仿和习得难度大,从而可以发展为企业的核心专长。
各种不同的企业存在是因为与之相匹配的资源本身是异质的,即企业资源禀赋的具有独特性,对于给定的资源来说,技术转移对每个企业的特定性的适应效果是不同的。例如,一种技术被甲企业采用,
该技术与甲企业的资源相互联系中会产生更大的租(rent),即比和别的企业更容易形成配合(更特定)。
(2)技术买卖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
由于技术更多的是依附于企业特定资源禀赋,具有不完全可模仿性(imperfect imitation),购买技术不一定能实现提高核心能力的目的。其原因主要有:(1)因果关系模糊(causal ambiguity)。因为技术知识更多地体现为潜隐特性,企业掌握的技术与自身控制的资源及企业因两者的关联而获得的持续竞争优势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企业本身也不是很清楚,想要通过购买这种技术并实现期待目标是符合概率分布规律的。(2)时间压缩的不经济性(timecompression diseconomies)。技术知识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隐性知识。购买者即使投入更多财力、物力、人力,但占有的时间短,掌握的“知识基”少,消化吸收也是低效率的。(3)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取决于到达现在状态所经历的历史路径。况且特定企业的历史路径具有不可逆性,这就决定了具有路径依赖的技术是不容易被其它企业所掌控的。(4)资源的相互关系(interconnectness of resouces)。当持续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独特的历史路径,而且取决于与企业资源禀赋的适应关系时,这种技术也是难以模仿和复制的。
(3)中国需要通过技术习得来获得技术
买来的技术知识很难在短时间内占有和掌握足够的“知识基”,技术消化吸收需要漫长的过程,只有通过“阶段性的技术习得”,掌握了技术的基本属性,才能最大限度的消除其使用过程中不确定性,实现利润最大化。
由于技术发展演变依赖于企业的资源禀赋,并且只有和资源禀赋相适应即采用“中性技术”并且本土化,才能创造最大利润。因此中国不能盲目引进技术,而应该引进和中国资源禀赋相适应的技术,即劳动密集型技术和高新技术。
1.2 日本具有转让技术的必要性
(1)技术需要象资金一样运作
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现代企业已经处在一个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超竞争时代。面对的日益恶劣竞争环境,技术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对技术的经营不善,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恶果。由于技术进步和技术扩散速度的不断加快,产品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往往是老产品还未来得及进入衰退期,新产品早已在市场上获得利润了。更有甚者,由于全新产品的出现,刚刚进入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产品,马上就面临着被淘汰的窘境。新产业不断涌现和非线性发展,导致企业所处的产业结构变得不稳定并日趋模糊,因此,技术也不应再像以往那样一直属于“保密对象”,而应该向企业的资金一样进行运作。日本出售技术是科学技术发展潮流的大势所趋,况且,技术更多是和自身资源禀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适当经营不会对日本的发展造成威胁。
(2)对中国进行技术转让,日本具有获利优势
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亦可称边际产业)依次进行。
美国企业逆着比较优势从本国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其本质是以国外生产替代本国出口。这种技术转让模式是投资对贸易的替代,是逆贸易导向的(con—trade oriented)对外直接投资。不仅没有节约成本,反而造成了生产资源的浪费,因此,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可供出口产品越来越少了,这不仅对贸易收支平衡不利,还限制了贸易的进一步扩大。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日本己失去或即将失去比较优势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为中心,投资也是按照这些行业比较成本的顺序依次进行。但在中国,这些行业正在形成比较优势或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这种技术转让模式是“日本式的、顺贸易的(pro—trade oriented)对外直接投资”,其投资的结果是扩大了双方比较成本的差距从而扩大了贸易,投资与贸易之间的关系是互补性的,而不是象Vernon等所说的替代性。
日本可以对比较优势的产业实行专业化,出口该产品;同时收缩比较劣势产业,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其转移到中国,然后再由中国将产品出口到日本。这样,贸易是按既定成本进行的,而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可以创造新的比较成本格局,实现东亚两个大国之间的双赢。
2.中日技术转移现状分析
2.1 日本技术转移路径与特点
(1)日本技术转移路径
二战后,日本在军工基础上优先发展重化工业,因此也以重化工业产品为主要出口商品。20世纪60年代,重化工业品比重增至62%,20世纪70年代增至79.4%,其中机械类产品出口占46.3%,形成了以机械产品为主的资本密集型出口结构。
第一次石油危机发生后,为了经济持续发展,日本将重点放在低耗能、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上。钢铁等高能耗产业的出口比重持续下降,由70年代的14.7%下降到80年代末的5.4%;而技术比较密集的电子机械类产品的出口比重在此期间上升到74.7%。1970—1980年间对出口的贡献度为74.0%,80年代后期达到130.9%。
第二次石油危机迫使日本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1978-1984年间,日本机电产品出口迅速增长。以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录像机、半导体器件等为代表的通讯电子产品,在此期间出口额增长了六倍,比重由14%上升为63%。仅1982—1983年间,知识密集型的自动数据处理机出口增长42.5%、集成电路增长120%、复印机增长51%、录像机增长167%、科学光学仪器增长20%。与汽车出口增长12%相比,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极为迅速。到了1989年,日本芯片产量占世界产量一半以上,占美国市场的95%。
90年代以后,机电与电子产品成为日本最主要的出口产品。1992年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达55.9%。21世纪最初的几年显示,日本加大了电子、精密机械的出口,正在向着电子、智能等领域发展,但在21世纪很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以机械制造为主。
(2)日本技术转移特点
日本出口产品以生产资料产品为主,其比重高达80%,而耐用消费品的比重不到20%。生产资料产品与耐用消费品最大的区别是顾客基本都是企业,对产品更看重产品因素(如质量、性能、供货等)而不是价格因素。日本企业JIT生产模式决定了他们具有这方面的优势。日本是许多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独一无二的供应国,如发电用的锅炉、汽车车体用的钢材、电气系统、液晶显示屏、电子设备广泛使用的芯片、各种制造装置和机械等。
日本出口产品更多的是集成产品,日本企业擅长利用不同技术的复合融合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典型的是日本钢铁厂融汇了八国先进技术,成为最先进的钢铁企业之一。日本拥有半导体激光和精密机械加工等方面的世界最高水平技术,很容易就能把欧美先进的技术融合在一起,创造出全新产品并夺得世界市场大部分份额。
虽然日本制造的产品如照像机、电视零件、汽车已经控制了全球市场,但大部分的原创技术和基本专利还得长期依靠欧美。日本技术研发投资私营部门占80%,而政府投资只占20%。受近几年经济衰退的影响,各公司正在削减部门的研究费用,这将延缓技术的发展,很可能对未来的技术贸易产生消极的影响。
但日本对专利的消化创新却很有成效。二战后日本靠引进欧美专利迅速崛起,专利消化创新在20世纪80年代迅速攀升,也因此抢占了很多世界市场份额。但由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衰退,日本对欧美专利引进减缓。现在日本经济正在逐步恢复,专利权的应用可能会再次上升。1965年日本应用美国专利占美国专利总数的1.55%,1992年就占到了22.5%。照此趋势,日本在本世纪将会在应用欧美专利方面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为世界技术转移做出新的贡献。
2.2 中日技术转移概况
(1)中日技术贸易呈增长态势
据商务部统计,自1991年至2005年初,中国从日本的技术引进合同数共计12452项,占同期中国技术引进合同数的19.62%;合同金额高达301.76亿美元,占中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17.75%。仅2004年,中国从日本引进技术合同数就高达2219份,合同金额也达到29.38亿美元。其中技术费19.56亿美元,所占比重达到66.59%。虽然受政治因素的影响,中日技术转移增幅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大势所趋,从2003年起日本就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国。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统计,2003年日本技术输出额达到14388亿日元,是1995年5668亿日元的近3倍,现在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技术输出国。尽管在日本出现“中国威胁论”和担心“产业空心化”的议论,但日本对中国的技术输出仍呈加速的趋势。日本文部科学省的调查显示,出于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开拓中国市场的需要愿意向中国转让技术的企业仍在增加,1995—2000年中国大陆在日本技术输出总额的比重由3.2%上升到5%,超过了韩国(3.4%)在日本对亚洲的技术输出总额中占18%。
紧邻的中日两个大国理应在技术贸易中大有作为,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中日之间国际技术转移比重较低。引进日本技术的全部国家和地区中美国居第一位,占45.4%,以下依序为加拿大占(8.6%),英国(占6.2%),中国大陆与台湾并列第四(分别占5%)。从行业看,日本汽车工业技术的输出最多,占整个技术输出的55%。电子、通信设备技术占19%,电工设备(含家电)技术占5.8%。中国大陆在引进日本电子、通信技术的国家和地区中仅次于台湾地区居第二位,为205亿日元。但引进汽车技术不多,引进的金额在美国、英国、泰国、中国台湾、韩国、印度之后。
(2)日本在中国技术引进来源国中地位突出
从1991年至2004年共14年的时期里,中国自日本的技术引进合同数与合同金额虽然受外界因素影响,时有波动,但是总体仍表现为曲折上升的趋势。合同数从1991年的63项上升至2004年的2219项,年均增长率达到31.52%;技术引进合同总数从1991年的359项增至2004年8605项,在上述14年中,中国自日本的技术引进合同数共计12452项,占同期中国技术引进合同数的19.62%;均高于同期中国技术引进合同数的增长率。尤其在2004年,中国自日本的技术引进合同数达到14年来的最高水平,首次超过2000项,同比增长了35.56%。
合同总金额从1991年的34.59亿美元增至2004年的138.56亿美元。合同金额从1991年的2.69亿美元上升至2004年的29.3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19%,合同金额高达301.76亿美元,占中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17.75%。中国从日本的技术引进合同数与合同金额所占比重虽然逐年有所差异,但在大部分的年份里都在20%上下波动。
多年来,日本在中国技术引进来源国中地位突出,不论是按合同数,还是按合同金额排列,日本都名列前茅。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及商务部统计数据,从合同数来看,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14年里,始终位列中国技术引进来源国的前三名,其中有8年都是位列榜首。从合同金额来看,除1991年和1999年外,其他的年份也都位列前三名。从14年的合同总数与合同总额来看,日本也仅次于美国,位列第二。2003年与2004年,连续两年,不论是按合同数还是按合同金额排名,日本在中国技术引进来源国中均位列榜首。
2.3 中日技术贸易分析
(1)技术转移质性分析
①技术专利。日本技术输出合同中,平均包括专利的占43.5%,只含专利的占20.6%。而输出中国的技术合同中含专利的占40%,专利合同的所占比例高于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与中国台湾,与韩国接近但低于发达国家。其中有线无线通信器械中75%含有技术专利,其他如医药品71.4%、化学56.7%、机械42.9%、电气42.8%、色金属15%。每项合同的专利项数2—10项占接近一半为42.9%,1项的19.8%,10—50项的17.5%,50—100项的9.5%,100项以上的10.3%。
通过引进日本专利,中国电子通信及设备制造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如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从日本获得了笔记本式个人电脑产品技术,厦门松下电工控制装置有限公司获得了通用继电器技术,日本电产(浙江)有限公司获得了精密马达等各种电机产品制造技术。1997年日本政府批准了NEC(日本电器公司)将价值10亿美元、世界上先进的芯片细微加工技术投到上海的芯片国产化过程中,达成了迄今为止中日在高科技领域合作的最大项目。
②技术诀窍。日本技术输出合同中,平均包括技术诀窍的占73.5%,只含技术诀窍的占50.6%,专利加技术诀窍的占22.9%。对中国的技术输出合同近90%含技术诀窍。由于专利比技术诀窍的创新度高,发明程度高,因此这个指标可以反映日本企业对我国的技术消化能力水平以及对专利申请和保护成本的疑虑。从行业来看技术诀窍的含量,有色金属占95%、电气机械90%、运输机械88.3%、化学68.3%。#p#分页标题#e#
通过引进技术诀窍,中国钢铁、汽车等传统产业也获得了较快发展。如宝山钢铁厂多次引进钢铁制造设备及相关技术,广州本田、四川丰田多次引进汽车生产技术。通过引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的消化吸收与技术改造,以及日资企业在中国的技术外溢效应,中国钢铁、汽车等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生产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中国钢产量已占全球
产量的33.79%,达到4.188亿吨,接近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德国、印度的综合(世界排名2—7位)。
③交叉使用。随着专利竞争的加剧,有的一项产品就能包含100多项专利。从防止侵权纠纷和减轻使用费负担这个角度出发,技术专利交叉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日本技术专利交叉使用以十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但技术交叉使用主要是欧美,如采用交叉合同的美国占21项为50%,欧洲为40.5%,亚洲虽然占了全部合同的56%,而采用交叉合同的仅7.1%。在技术交叉使用中,日本收取代价的占42.9%,等价交换的占45.2%,付出代价的占11.9%。从产业角度来看,有线无线通信器械占全部交叉合同的21.4%、电子零部件占19%、金属占9.8%、化学占4.8%。中国基本没有技术交叉使用合同,需要为所有技术合同付出对价(货币、产品或服务)。
④不同技术知识的影响。技术知识形态差异对技术消化能力具有显著差别要求。因为不同行业技术知识的消化、创新效果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有的容易消化、创新而且容易扩散,有的一时难以消化和扩散。因此对技术的再转让限制也具有明显差异性。技术合同带有垄断权的即禁止转让扩散的,化学占25%、金属占20%、机械占19.8%。而带有再转让权的,化学最高为25.4%,其他行业均低于20%。国外企业对中国企业吸收和使用引进技术的能力的评价显示,25%的技术能够在1年内消化吸收。但是大部分技术要掌握特别是达到能够复制的程度需要更长的时间。其中3年以内消化吸收的占27%,需要3—5年才消化吸收的占35%,10年以上消化吸收的占23%。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不强也是日本企业对我技术转让以技术诀窍而不是以专利为主的一个重要原因。
(2)技术转移方式分析
①技术转移途径。日本是技术出口大国,一般与合同对方没有资本关系。日本学者的一项调查显示,与大部分合同与对方企业没有股份关系,持有股份的只占33.9%。在没有资本关系的企业中,日资企业只占2.3%。就亚洲国家而言,没有股份关系的企业比例高的是中国台湾和韩国;有股份关系的企业比例高的是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居中间位置。
具体到中国来说,日本技术输出合同50%以上是在有资本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其中33%的合同是与出资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缔结的,17%是与出资比例50%以下的子公司缔结的,这个比例高于韩国和台湾地区。在没有资本关系的技术输出合同中还包括与其他在华日资企业的合同。
日本贸易振兴会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日本同中国大陆的贸易总额2110亿美元,为连续第八年增长。但2005年日本对中国贸易逆差也达到了历史最高,287亿美元,2006年下降到255亿美元。究其原因是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以制造业投资为主,其销售额30%左右是向日本返销。
②技术转移合同形式。技术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交叉使用许可合同三种。日本技术合同大多数是有偿合同,占80.2%;交叉使用合同10.7%,比例最高的是电气15.1%;无偿合同9.1%,比例最高的是机械11.4%。其中,有偿合同以亚洲为最高91.5%,其中对中国技术输出基本都采用的是有偿合同。交叉使用合同欧洲最高27%,北美23.9%,亚洲1.3%。合同期限,5年内的短期合同以化学制品为最高43.8%,5—10年内的比例高的是民用电器65%、有色金属47.4%等。10年以上比例高的是运输机械33.4%、有机化学30.8%。整个工业产权期间内的比例高的有医药品78.6%、金属制品53.3%、有机化学46.2%等。对中国输出集中在机械领域,交叉使用是极个别少数,而且集中在5—10年中长期合同。
③技术贸易的支付方式。技术转移收费方式取决于该国有没有日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对于非日资企业,采取首期付清的比例较高;对于有日资关系的企业,则收取使用费的比例高。日本对中国的技术输出合同采取首期付清的比较多,占合同总数的33%。而统计数据显示日资超过50%的比例为26.9%;日资较少的58.9%,没有日资的73.8%。按产业来说首期付清的以电子计算机30.8%为最多,其次为电子零部件29%,有线无线通信器械28.6%、有色金属26.3%、化学制品18.2%。我国日资企业数量及日资比例都很大,同时出口中国的技术并不是首期付清最多的几个行业。但这与日本技术贸易支付规律不一致,说明日本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很不信任,为了避免技术披露的风险而尽量在初期得到全部回报。
日本对中国技术输出采用专利特许费的占45.3%,泰国54.5%,马来西亚50%,中国台湾35.7%,德国33.3%,美国30.9%。而统计数据显示日资超过50%的比例为95.1%;日资较少的74.1%;没有日资的73.9%。日本技术输出更多的是在有资本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比例较高且合同60%的专利特许费率都在5%以下。从行业来看,比例高的是通信器械71.4%,电视机、音响器具60%、金属制品58.3%、发电机械55.2%、民用电器照明器具55%。
④技术转移收费幅度。专利使用费额度是指专利使用费占销售额的比重或者按件征收的额度。统计数据显示,日本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在2%—5%占43.3%,2%以下的占12%,8%以上的仅6%。以单价计费的为22.3%,以期间计费的只有3.9%。日本专利使用费的金额比例在5%以内的合同比例中国占61.9%,而泰国为88.9%,中国台湾59.4%,韩国43.4%。从行业来看在5%以内的机械为59.7%,金属56%,化学52.7%。金额在5%以上的金属为28%,化学25%。以单价计费的电气28.3%为最高。这也是日本在中国设厂较多的行业,可见日本在对中国转让技术时非常在意技术秘密被披露的风险。随着日本企业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制度越来越严格,中国企业利用日本企业技术人员的流动以及其他非正式渠道得到技人秘密和技术指导的做法将随着日本企业知识产权职务规程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有关技术和经营秘密的刑事、民事处罚条款的修订而愈加困难。
(3)技术转移形态分析
技术转移以高技术含量产品进出口和直接投资建厂(FDI)为表征形态。日本媒体声称对华贸易逆差,中国媒体也声称对日贸易逆差,到底哪方存在逆差呢?
①日本高技术含量产品进出口明显存在优势
张建政运用相对贸易优势指标(relative tradeadvantage)对1992—2003年的中日贸易数据中50种高科技密集商品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在高科技密集商品贸易方面与日本的差距很大。中国优势商品比日本少10种,但差距在缩小。
近年来,中日贸易由原材料、纺织品等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向机电产品等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转移,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的贸易结构转移。日本对中国直接投资主要流向是机电产品行业,越来越多的日本电器、机械设备生产商将生产基地转移到中国。在中国的日资企业从日本大量采购零部件等产品,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产品返销日本。这种特点决定了机电产品成为中日两国向对方出口最多的商品,机电产品间的产业内贸易已经成为中日贸易的主流,因此机电产品贸易逆差的拉动率高达120%,成为中国贸易逆差形成的主要因素。
在中间产品领域,中国珠江三角洲的电子元器件产业集群已经有很强的价格竞争力,也是出口日本的主力军之一。但这些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三资企业多,这就意味着,中国高技术密集商品比较优势增强的商品中三资企业出口的商品占主要部分,即这些产业的比较优势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包括日本在内的FDI的贡献。
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增强迫使日本不得不转向高附加价值的核心件领域,但在高水平的产品上日本依然保持着优势。对此日方和中方的专家不约而同地认为,中国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零部件的制造水平离日本还有20年的差距,还将处于长期依赖日本的状况。
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FDI)呈加速增长
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编《海外进出口企业总览1996年版》的调查资料显示,1990年以来,日本对中国大陆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有:(1)占领当地市场(占22.6%);(2)建立国际生产流通网(占22.5%);(3)利用劳动力(占17.0%);(4)向日本返销产品(占13.0%)。现在日本对华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占据中国市场。这不仅和日本对欧美投资收益恶化以及与欧美跨国企业竞争中国市场有关,更主要的还是受中国经济的强劲的增长和强大消费需求驱动的。1990年以后,日本对华投资主体趋于集团化。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同时,以大企业为龙头,携同若干中小企业共同开辟中国市场。日本索尼在上海投资建设新型宽屏彩电项目之后,日本旭硝子等一批生产玻壳以及其他配件的企业也跟着在上海建立了工厂。在大企业大规模投资的同时,中小企业也联合起来,以集团的形式对华投资。典型例子是九州地区电镀加工业的8个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在大连建立了九州电镀中心。还有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由日本22家银行、商社、企业联合投资公司,以集团投资形式在大连成立了日本工业团地开发管理公司,包片开发土地,建立日本企业对大连投资的新型工业区等。
在投资主体变化的同时,投资方式也在原来合资、合作、独资的基础上增加了控股、并购等形式。日本的伊藤忠、日立、三洋、松下等公司都先后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建立了独资的控股公司。其中伊藤忠商事早在1993年9月就投资1000万美元,率先在北京建立了独资的控股公司“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它代表母公司统辖该公司在中国的企业。随后的1995年3月,三洋电机也投资3000万美元,在中国成立了控股公司“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并把三洋电机公司在中国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的股权统归在该公司名下。目前,还有许多日本企业都在积极争取在中国建立控股公司,即使不能马上获准设立控股公司,也要通过人股和扩股的途径达到控股的目的。
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华投资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1990年以后一些基础性产业和技术开始向中国转移。电子电器、汽车、化学、纺织等行业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子电器工业在制造业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1996年末,日本在中国建立的电子电器企业达332家,比1989年增加了12倍,并且超过了日本在美国新建的电子电器企业数(240家)。目前,日本诸如中远电子工业、日本光电工业、日本精工等许多大公司都着手在中国投资生产高技术产品。如上海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与日本电气(NEC)公司于1997年5月达成合资协议,共同建设集成电路生产线,这是中日两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大项目之一。日立、东芝、三菱电机、NEC、富士通、冲电气工业六家公司已向日本政府提议,利用政府开发援助预算,以共同研究开发的形式,承包中国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正在开发建设的计算机系统工程项目。
3.中日技术转移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日本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日本政府限制对华技术转移
日本作为经济科技大国,在很多方面都值得中国学习。如电子设备,航空用碳纤维,电子元件及制品的微型化方向等等,都是中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产业,也是日本对华出口的优势之所在,而日本出于政治战略的考虑,日本政府在对华高术出口政策方面不透明、管制严格、手续繁琐,造成日本企业对华高技术出口顾虑重重。日本在向中国转让技术时采取有计划、分步骤、有条件地控制转让,使这种控制保持了产业梯度的差异,中国国内技术开发到什么水平,他们就转让到何种程度。
从日本的技术出口看,对中国大陆为173亿日元,而对韩国、泰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出口额分别达531亿日元、362亿日元、300亿日元、265亿日元、217亿日元,都远远高出中国大陆。
(2)日资企业刻意保守技术秘密
日本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其次是欧洲、亚洲。日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目的是按照当地市场变化即时进行产品开发以及利用海外优秀人才和收集情报。由于中国市场的潜力和人
才丰富,日本在中国设立的研发机构在亚洲各国是数量最多的,占日本在亚洲设立的研发据点总数(149家)的43%。
虽然日本已经将部分研发业务转移到中国,但是产品的策划和基本设计阶段仍然在日本,中国只承担部分详细设计,或从事软件开发,其目标只是针对中国国内市场。而已经在中国投资汽车及关键件生产的日本企业则表示在中国形成研发体制至少需要20年。一些半导体企业以韩国、台湾地区曾贪婪地学习日本的存储器技术而后变成竞争对手为训,担心中国技术人员一旦成长起来,掌握了研发能力之后就可能到中国的企业工作或建立自己的公司,成为又一个对手。为了防止这种状况发生,多数日本企业的对华经营战略依然是把中国作为“制造中心”,而不是“研发中心”。日本企业表示,在不断地同中国转让技术的同时保持领先一步或两步,因此,日本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的外资企业多是采用二三代技术进行生产,缺乏技术创新。
(3)贸易壁垒增加了中国产品出口难度
日本政府于2001年出台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并制订或开始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把中国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和外交施压的重点国家;日本政府实施对海关过境侵权产品的查禁制度,在操作上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构成事实上的壁垒;加入WTO以后,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承担了发达国家的义务,人世第一年日本企业在中国注册知识产权数量激增,在事实上增加了中国企业学习技术进入高端产品市场的技术成本。
除了在知识产权上设置障碍,在其他方面也人为制造贸易壁垒。如通过制定繁多的技术标准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入。日本技术标准包括工业标准(JIS)、农林标准(JAS)、行业协会标准等,而且很多技术标准不同于国际标准,经常出现一种产品必须既符合国际标准,还必须符合日本国内标准,才可以进入日本市场的情况,给其他国家的产品流人日本市场带来了阻碍。日本在进口商品之前要对进口产品进行国内需求调查,经过商品流通业界做出鉴定,确认进口商品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还要通过质量认证或者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的合格评定等,以确保日本进口产品的实际效益。如日本对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小型机械产品和家电产品,必须达到日本工业标准(JIS)。由于中国生产的主要是中、低档机电产品,在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方面时,中国的机电产品往往被界定为不合格产品。
3.2 中国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严重
中国技术引进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有些企业在技术引进当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技术条件和企业自身的资源禀赋,再加上对技术缺乏监测能力,要么引进的技术超过了企业可接受的水平,要么引进的仅仅是外围技术设备,要么引进设备以后还需要进口相应的原料。总之,技术引进能力比较低。更为严重的是,中国技术引进存在着致命重复引进问题。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很多企业为了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利益,一哄而上引进同一种技术,不仅造成国家外汇大量流失,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更为重要的是最终会导致相同行业的相互残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复引进的项目相当多,其表征就是近几年来的彩电大战、冰箱大战、微波炉大战、VCD大战,电脑大战。21世纪,重复引进仍时有发生,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控制,如最近的手机大战。#p#分页标题#e#
(2)逆差产品技术引进不够
目前中国的逆差产品等制造水平较低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汽车、机械设备、核心零部件等并不是技术引进最多的领域。技术引进的技术结构与机电贸易的逆差结构没有正相关关系。据中国商务部科技司的统计,中国2002年引进技术中,一般(普通)机械不到技术引进合同金额的2%,而汽车则仅3%左右,其口还包括设备。
另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的调查中国台湾地区从日本引进的半导体等关键元器件技术,韩国从日本引进汽车关键技术分别比中国大陆多50%、44%,核心部件的技术引进是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对日引进最多的技术领域。而中国大陆整车或整机的装配技术比较多。随着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引进的主体,大企业却没有在关键件的技术引进上发挥主导作用,例如家电和电子产品行业,中国的综合家电企业与日本韩国综合家电企业的一个区别是生产空调却不造压缩机,生产电视机,却不造显示器件,核心部件靠进口或向国内合资企业购买这也是逆差产品技术引进不够的一个原因。
(3)引进的都是成熟技术,缺乏成长性技术和操作性技术
在国际技术转移市场上,只有对成熟技术才会采用许可证贸易方式,但成熟技术基本都很快技术生命周期的衰退期,因而不能期望成熟技术会很先进;1992年后,西方大型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但其转让的只是部分非关键技术,而对核心技术封锁甚严,中国很难买到成长性技术或买到核心“技术基”。就是从外商直接投资来看,中国引进外资大部分来自港台地区,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最终产品加工组装型产业,其技术水平较低。因此,中国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大多是国外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出厂的,很少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据美国学者曾对150家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的美国公司和日本公司的调查,得出结论认为他们向中国转让的技术总体上都不先进。
中国的国际技术转移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但每个时期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只重视物质性的引进,而对操作性的技术却视而不见。从1990年开始,引进技术软件的费用的比率有所提高,如1993年达18.6%,但自始至终也没有超过20%。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开始重视操作性技术的引进,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对技术诀窍等一些隐性知识仍然是没有给予足够重视。长期的注重硬件技术的引进,使中国的操作能力、本土化能力、改进能力和创新能力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国陷于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日本从1950年到1982年共引进38000项先进技术和设备,其中购买专利和设计图纸占全部技术的80%,而成套设备不超过10%。
(4)对国内市场缺乏应有的保护
如某些地区和部门为了引进国外技术,一味依赖和迁就外商,从而使外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掌握了垄断或控制权。我国“三资”企业在轿车行业中占68%,在电梯行业占70%,在彩电显像管行业占65%,在程控交换机行业占90%,在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用品、医药、饮料等行业也己出现外资垄断苗头。此外,在税收政策上,三资企业进口设备享受免税优惠待遇,而国有企业引进关键设备或部件等则照章纳税,从而形成了三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如此下去当一些重要的工业部门被外资控制后,便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独立性。
4.建设创新型国家新形势下的战略性应对
就中日贸易结构总体而言,日本以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为主,而中国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为主,两国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在高技术密集产业,中国与日本相比处于明显的比较劣势。随着中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及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中国技术密集型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呈上升态势,但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占的一席之地,需要进一步增强中国高科技密集产业的实力和提升比较优势。因此,中国除了需要统筹规划、进一步放开市场、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吸引和留住人才和奖励奖惩机制大家都在谈论的措施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
4.1 重视逆差产品的技术引进
目前中国的逆差产品等制造水平较低的技术领域却不是技术引进最多的领域。技术引进的技术结构与机电贸易的逆差结构没有正相关关系。逆差产品技术引进不够导致了我国缺乏核心元器件的生产能力,一切都得靠进口,很容易受跨国公司的牵制。
以总体技术水平来衡量,中国仍处于后发国家的地位,未来仍需借助技术引进的力量来实现技术跨越,技术引进也将继续占据重要地位。日本是通过技术引进发展经济实现技术跨越的典型国家之一,在法律制度、引进策略、引进方式等许多方面,尤其是在逆差产品的技术引进、消化、改进方面都有其成功的经验与启示。因此,中国需同日本在这些方面加强交流,学习其成功经验,引导中国相关工作的开展。
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从向日本引进技术仍然是提高中国工业制造水平和提高工业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为鼓励日本企业向中国转让技术的积极性必须扫清现存的障碍,理顺机制,创造良好的引进、消化吸收的环境其中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利益补偿机制,利用政府采购法的国货政策提高中国企业引进、消化和改进技术。
4.2 在容易实现合作的领域加快技术引进
中国是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较低。200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4%,但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和40%。与国外相比,中国火电供电煤耗高23%,吨钢可比能耗高21%,水泥综合能耗高25%。数字表明,中国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严重的资源瓶颈使中国经济增长面临极限,同时经济奇迹背后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据世界银行侧算,1995年,中国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占当年GDP的8%,2003年环境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GDP的15%。
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每百万美元能耗,中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倍,是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和地区的4.3倍,更是日本的9倍。日本每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只有美国的37%,是能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日本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使用新能源的国家,目前世界上太阳能发电的专利主要都由日本厂家掌握。到2005年底,日本累计安装使用太阳能发电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缺乏型的国家,在发展工业的过程中尤其注重能源节约型和环保型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能源、环境、农业是基础性行业,也是非直接竞争行业,这些领域技术共享,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不仅对中国有直接的利益,对世界、对日本都会间接带来利益。从全世界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发展能源、环境、农业技术,不会妨碍日本国家利益。
现在很多日本公司正在进军中国节能和新能源市场,中日节能合作和新能源开发前景广阔。由中日两国的4家能源企业合作组建的滨海中日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正式成立,这是中日两国合作组建的首家节能公司。合资公司将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效降低区域能耗水平,为滨海新区建成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城区贡献力量。2006年10月25日,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同中国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支援一项利用排放权交易在中国推广节能型家电的项目,随后,三洋电机和神户制钢在空调用电气式水冷螺杆冷冻机方面与中国企业开展了技术合作。2006年日本九州电力公司在上海做了前期调查工作,为进军中国企业、工厂节能市场作好了准备。
4.3 利用日本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技术
日本技术转移机构(TLO)是一种中介机构,在技术转移系统中,TLO始终起着中转交互的枢纽作用。其功能主要是发掘(承接)来自于大学、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并将实施权转让给企业,然后将转让费的一部分作为收益返还给大学、研究机构(发明者)。
TLO首先进行科技成果的发现与评估。发明者提交研究成果后,TLO就会对其技术特征、市场化前景及其成果转化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确认研究成果技术转移能够获得收益,TLO则会出面负责成果的价值评估、专利申请等工作。在相关法规的授权下,TLO享有专利申请优先、申请费用减免等诸多权利,通过TLO实施技术转移可以减少专利申请等待时间,节约专利申请费用。
其次在申请专利的同时,经过发明者的同意,TLO负责联系购买企业和进行技术转让。通过TLO进行转让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因此风险基金一般都对该投资领域抱有浓厚的兴趣。日本在TLO的资助支持下,已经有超过2900件专利申请获得批准,TLO已经成为日本技术中介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我国可以尝试直接联系日本TLO,争取从源头上引进日本技术,分享日本技术进步的成果。
4.4 在日投资建厂学习技术
日本由于长期以来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不平衡,导致国内产业的“空心化”,定单流失,经济低迷,就业机会减少。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日本政府从1995年开始对外资企业给予税收特惠,实施债务担保,对中小型外资企业给予保险特惠,由政策银行提供低利融资以及由公益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国际交流服务等。
典型的是力争“建立国际经济交流特区”的新泻县,当地政府把本地企业的优秀技术介绍给中国企业作为第一步,将县内企业的优秀技术与中国企业对技术的需求结合起来,吸引中国企业前来投资。该县比较优秀的技术集中在机床、食品加工机械、机械基础件。考虑到全方位的引资工作不会有效,计划先对中国企业可能感兴趣的具有独特技术的基础零部件企业(例如模具)介绍给中国。模具等基础零部件是中国对日本贸易逆差产品,也是设计、制造技术差距很大的产品,对日本的进口依赖很大,这种通过资本输出获取技术的方式,对中国零部件企业的技术进步将是有力的推动。
随着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与企业实力的增强,中国与日本在技术贸易领域的合作也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以往中国单方面需要日本技术的局面有了扭转,日本在许多行业也开始引进来自中国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双方合作的领域有了新发展。2004年首次召开的中日技术展示暨洽谈会,共安排了450多场对口洽谈,达成协议金额2亿多美元。其中中国的中航一集团、珠海东信公司、厦华电子集团、中电照明公司等都与日本企业当场达成了较大金额的协议。因此未来仍需采取措施,帮助中国企业开拓日本市场,促进对日本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进一步推动双方在技术贸易领域的合作。
4.5 利用国际产业的雁阵转移,提升产业能级
中国高技术密集商品比较优势增强的产业集中在办公用机械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业、电信及声音的录制及重放装置设备业、专业、科学及控制用仪器和装置业。这些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三资企业多,三资企业的出口占主要部分,即这些产业的比较优势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包括日本在内的FDI的贡献。
虽然发达国家主要将制造业、服务业等成熟产业逐步向中国转移,但由于国际资本竞争的加剧,也会将一些高科技密集的产业向中国转移。尽管这些产业的核心技术仍被发达国家掌握,但中国确实临产业升级的新机遇。因此中国应当抓住这一时机,加大在高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增加R&D经费,引进先进技术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
责任编辑: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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