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地区与日本的银行业问题:症状的比较分析
台湾地区银行业正面临困境的最明显迹象就是各主要银行从1997年以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都在不断下降,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坏帐问题也日益突出。从表1可见,台湾地区银行业利润水平近年来不断下滑,不良债权比率节节上升,而且处境最差的正是以信用合作社和农民/渔民信用协会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
从1997年以来,台湾地区出现了10余次较严重的银行挤提;同时,在台湾当局的安排下,一些大型官方和半官方银行对中小型金融机构进行兼并,以避免挤提和破产事件的发生。2001年以来,当局设立的“金融重建基金”,直接接管了30余家中小型金融机构,并鼓励大型银行对其进行兼并。但到目前为止,当局接管的“高雄商业银行”等多家规模较大的银行仍然没有找到买主。
日本银行业问题的症状与台湾地区的情况十分相似。首先,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水平20余年来都在不断下降。从有关数据来看,似乎日本银行业的利润状况要比台湾地区的情况更差,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1995年以后日本各家银行开始将大量利润列为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引起的,实际上日本各大银行的“营业利润”仍然为正值。台湾地区的银行业目前还未正式开始通过运用利润来对坏帐进行核销处理,因此一旦台湾地区银行业也遵循日本银行业的做法,那么其实际利润会比目前的水平更低。
其次,日本的不良债权也是逐年增加,而且与台湾地区一样,坏帐问题最严重的也是中小金融机构,以信用合作社以及商工组合中央金库银行为代表。
另外,与台湾地区的情况类似,1993年以来日本各大银行也在政府的鼓励下兼并了多家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商工组合中央金库银行。
当然,日本银行业机构倒闭的问题比台湾地区更为严重。1997年以来,多家银行的倒闭或托管都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金,其中仅北海道拓植银行的倒闭就使日本存款保险公司在1997年损失了34113亿日元,超过了日本战后所有存款保险赔付的总和。
二、台湾地区与日本的银行业问题:成因的比较分析
台湾地区与日本银行业问题的成因也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即资产市场价格在大幅上升后的剧烈下跌,以及金融自由化带来的“脱媒”和“银行过多(overbankinz)”,共同造成了银行业的困境。
1.资产泡沫的破灭
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资产价格都出现了大幅上涨,这里所指的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和房地产。
从1981年到1990年,台北股市TAIEX指数从600多点猛升至12054点,之后便开始大幅震荡下挫。在日本,日经225指数经过10年的上升之后,从1990年1月的近40000点跌至2002年 10月的8000点左右。
在房地产价格方面,直到2000年台湾地区的房地产总体价格下跌幅度还不太明显,但这主要是依靠当局在市场上的不断干预。进入2001年之后,台湾地区的房地产价格开始大幅走低,到 2002年6月,台北和台南的平均商用地产价格已经跌到2000年第三季度的50%左右。日本商用土地价格指数从1980年的不足50点上升到 1991年末的最高值110点,之后一路走低,到 2001年初,又回到了50点左右。
资产价格的下跌与台湾地区和日本银行业不良债权的形成有着密切关系。在日本,20世纪80年代银行业的贷款开始向建筑、房地产、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集中。到1990年,上述三个部门占到银行业贷款总额的近30%,而对制造业贷款的份额则从1980年的35%左右降至1990年的不足18%。银行业对建筑、房地产、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三个行业的贷款在80年代中后期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进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随着90年代初股价和房产价格的崩溃,银行业的坏帐问题也就随之出现,并随着资产市场的恶化而愈演愈烈。
在台湾地区,随着房地产价格的飚升,主要以房地产为抵押的个人贷款大幅增加,1990年占到了银行贷款总额的30%左右,而贷款的用途直接或间接地进入了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另外,台湾地区银行业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贷款额也很大,占到了贷款总额的15%以上。随着房地产价格和股票价格的狂泻,不仅银行的贷款难以回收,贷款抵押品的价值也大打折扣。很自然,台湾地区银行业的坏帐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以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台湾地区,股票价格的下降还从另外两个方面对银行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一,股票价格的下降使银行的资本股也出现缩水,而当局允许银行将自有资本股溢价的45%作为未实现资本收益计为银行二级资本。自然随着股市的下跌,银行的二级资本也出现下降,这就限制了银行的总贷款额,增加了贷款回收的压力,也限制了贷款滚动的空间。其一,在台湾地区所谓的“杠率股票交易”十分流行,银行以已发放的贷款为担保参与股票投机。因此在股价下跌后,即使没有被用于股票市场的贷款,从一定意义上讲也被股市套牢,银行的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Ding,2001)。
2.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之所以加剧了台湾地区和日本银行业的困境,就在于金融自由化使得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多,贷款价格走低,银行收益减少;监管力度和质量下降,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就日本而言,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企业债券发行审批的大幅放松,以及1987年商业票据市场的设立,日本大型企业的“贷款/总负债”比率逐渐由20世纪80年代的46%下降至2001年的25%左右。这不仅使得贷款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加剧,也使银行的投机倾向大大增加,从而导致了银行面临的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均出现上升。中小型金融机构,20世纪80年代末在“脱媒”和竞争加剧的挤压下,经营策略倾向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房地产市场,最终导致坏帐累累的局面。
在台湾地区,上市公司的数目由1981年的不足100家上升至2001年的584家。股票场外交易市场于1994年设立,广大中小企业的股票流通相对便利。同时,台湾地区企业的债券发行量也大幅增加,到2001年,企业债券占企业长期负债的比例已由1991年的5%上升至30%以上。到2001年,台湾地区最大的350家制造企业“贷款/负债总额”的比率已经由1987年的35%以上降至不足18%。这些情况都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并迫使银行将大量资金投入抵押品单一的个人信贷市场,或者以已发放贷款为抵押参与股市投机。因此,银行的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都受到了不利的影响。
不仅如此,当局在银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仍然推行银行业本身的自由化,设立了众多的中小银行,也称“新银行”。这些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最初享有各种政策优惠,专门负责为特定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但由于当局监管不力,众多的新型金融机构纷纷将资金投入到制造业信贷市场,加剧了该领域的竞争,后来又将大量资金投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最终在资产泡沫破灭的背景下陷入困境(Shea,1995)。
三、银行业问题的治理:台湾地区能获得的有益借鉴
1.日本银行业治理过程的评析
1997年银行业问题全面爆发,坏帐总额达到新高,大批金融机构破产,银行贷款意愿大幅降低,信贷紧缩和通货紧缩加剧,日本各大银行乃至日本的国际信用评级也开始出现下降。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金融复兴计划”,并且建立了“清理与催收公司”,专门负责购入银行的不良债权进行处理。对于问题十分严重的银行,日本则采用了过渡性接管和国有化两种方法来进行清理。同时,“金融复兴计划”专门拨款 60万亿日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2%)用于银行业的复兴,其中25万亿日元指定用于为银行注入资本金。第一次注资于1998年3月进行,对18家银行共注入1.75万亿日元,主要采取官方贷款的形式。
1998年初以前的各种银行业改革措施主要是表面文章。无条件向银行注资,并不能对银行的经营模式产生明显影响,而且金额较小,对于银行资本金状况的改善促进不大。为了应对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放松会计标准,则再次体现了日本经济改革中避重就轻的痼疾。进入1998年,随着大型银行的经营更加困难、信用评级节节下降,日本的银行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更具有实质性的阶段。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机构稳定性确保法案》,该法要求对银行资产以更加严格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并且评估过程要接受政府审计当局和日本央行的审查;该法还规定如果在重新评估后一家银行的资本金达不到特定的水平,监管当局将有权要求其减少分支机构直至清盘。紧接着,日本金融厅(FSA)设立,从大藏省及地方政府得到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通过稽核,发现了许多未经上报的不良债权。2001年,关闭和重组了多家中小金融机构。
1999年3月,日本对15家主要银行进行第二次注资,总额达7.45万亿日元(见表5)。并且要求各家银行必须提出注资后的改革计划。如果银行不提出改革计划或执行不力,那么政府将把持有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直接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同时,金融厅也对银行报表的归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2000年,在金融厅的安排下,银行集团纷纷在大规模的兼并重组后产生,20家大银行变成六家(Hoshi,1999)。
在实施上述的改革措施之后,日本银行业的总体资本金水平有所上升,坏帐的核销也有所加速,但银行业利润的回升仍然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小泉任命持激进改革态度的竹中平藏任金融厅长官,并推出了银行业改革的“竹中计划”,要点如下:
银行资产评定:(1)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严格审查银行现有贷款存量;(2)提高抵押品的评价标准。
银行资本金:(1)对资本充足率进行审查;(2)运用公共资金对因贷款重新定价而出现资本金不足的银行进行注资;(3)将延付税款占一级资本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或者保留期不能超过1年;(4)实施税收改革,如对坏帐注销实施免税。
企业治理结构:(1)对未能完成重组计划的银行颁布强制性指导方针;(2)改变接受公共资金注资的银行的管理层;现有管理人员在离职时不得享受补偿或补偿降低;(3)在某些情况下将政府持有的优先股转化成普通股,以加强对银行改革的指导力度。
虽然竹中的改革计划在2002年10月下旬公布时由于自民党内和某些地方势力的反对而有所缩水,但从审核、注资、督促三个方面同时入手的银行业改革大方向已经确定下来。
2.台湾地区银行业问题治理的简要回顾
自从1989年台湾地区股票市场出现崩盘,银行业的坏帐水平逐步增加,当局就一直关注银行业的整体状况。但当局的主要措施是支持资产市场,防止价格波动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 (以及经济中的其他部门)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但不仅未能阻止股价和房价的走低,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浪费了大量本来可以有更好用途的公共资金。
随着1999年以来不良债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在2000年推出了到期贷款“困难行业6个月展期计划”。该计划在2000年和2001年从工商业逐步推广到对所有行业的贷款,而且在2000年末随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骤升也开始适用于个人。这种权宜之计,并不能解决坏帐问题,对于那些本来对工商业贷款比重就不大,而将大量资金投入资产市场的新型银行尤为如此:到2001年,台湾地区16家较大的新型银行,11家已经出现较严重的亏损。
进入2001年,在当局宣布不良债权的范围包括“关注”级贷款之后,台湾地区银行业的不良债权比例由先前的8%猛升至11.5%。这是一项使坏帐问题更加透明化的举措,虽然使名义不良债权水平出现上升,但却使台湾地区的坏帐评价系统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近。之后,当局又宣布降低银行的营业税,要求银行用税收优惠部分用于核销坏帐。可以说至此当局才真正开始从银行业内部而非外部环境来处理银行业的坏帐问题。比如通过提高个人对单个银行持股额的上限(从15%55 25%)以鼓励银行间的购并,特别是大中型银行对困境中的中小型银行的购并。促进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增加银行的收入来源。此外,当局还设立了金融重建基金。但是,该“重建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金融行业的税收,是典型的“好人为坏人买单”。
2002年以来,当局为了增加银行活力、依靠私人部门资金补充银行资金实力,开始大力推进“台湾地区银行”、“台湾地区土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私有化,而且还正式宣布了“2—5—8”计划,即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将银行的坏帐比例降到5%左右,并实现银行资本金充足率达到国际通行的8%,但具体实施步骤尚未明了。
3.日本银行业问题的治理对台湾地区的借鉴意义
首先,日本的经验说明,如果对银行业问题采取粉饰外表的做法,期待银行业问题能随着经济的最终复苏而自然消退,这是不切实际的。日本在 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曾经出现了几次较大规模的经济复苏,虽然实际GDP、出口额、实际消费、实际投资都有较大增长,但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并没有得到丝毫缓解。同样,从1999年以来,台湾地区的出口和GDP数据从表面看并不算差,但随着股价和房价继续下降,银行业的坏帐继续大幅上升。这都说明,银行业的坏帐问题并不会随着经济复苏而自动消失,主动应对才是治理银行业问题的可取态度。如果台湾地区"2-5-8"计划的前提条件仅仅是全球或台湾地区经济的复苏以及可能出现的资产价格回暖,而不是银行业经营水平、资金实力以及“银行过多”的较大改善,那么该计划的按期实现是值得怀疑的。
第二,从日本银行业问题的演变可见,一定数量的中小型特别是小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困难和倒闭是大规模银行危机的前兆。虽然在台湾地区和日本,小型金融机构所占的贷款份额都不大(台湾地区15%,日本8.96%,2000年),但这些小型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最差、资金最为薄弱。其在政府的安排下被大型银行所兼并,结果虽然表面上的问题缓和了,但烂摊子却被大银行所吸收。因此,笔者认为,台湾地区对于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困难应该高度重视,比较可取的方法是积极运用“金融重建基金”推进困境中的中小金融机构的直接清理,而不应当主要依靠兼并的形式来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回避。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大银行资产和资本金质量得以维持,而且能更加有效地腾出市场空间,提高大银行的盈利水平,防止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第三,在运用公共资金对银行注资的问题上,日本的经验说明:运用公共资金补充银行资本金虽然政治成本和道德风险较大,但只要辅以严格的监管审查、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以及具有可信度的评价和惩戒方法,那么注资能够成为恢复银行活力的较好方案。台湾地区同日本一样,目前公共资金相对于绝大多数国家而言都比较充足,运用公共资金对银行注资具有可行性。如何克服政治上的阻力、如何确保新增资金对银行的经营能产生实质性影响,这才是台湾地区和日本银行业改革的真正难题之一。只有激活了银行业,有效改变目前日本和台湾地区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的“惜贷”状况,恢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才能为工商企业界的复兴提供坚实的基础。只有这样,银行的利润水平才能出现实质性的回升,同时股票价格及房地产价格,有朝一日也才能走出低谷,从而使整个银行业和金融业的困境真正改观。#p#分页标题#e#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