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2010年4月27日电】日本众院全体会议2010年4月27日下午凭借执政党和自民、公明等党的多数赞成通过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共产党表示反对。新法的主要内容是废除或延长杀人等罪名的公诉时效。此次的法律修订考虑到了社会舆论要求对层出不穷的恶性犯罪实施更为严厉的打击以及受害者方面的心情。
日本自1880年《治罪法》制定以来持续至今的诉讼时效在此次的修订中部分被废除,这将成为日本刑事政策的重大转折点。
新法成立后,政府将通过内阁会议决定新法生效日。生效时,在过去发生的案件中,时效尚未成立的案件可适用新法。1995年发生在东京都八王子市超市的3名女高中生被枪杀事件也将纳入新法的适用范围。
新法实施的对象是致人死亡的一些罪名,其主要内容为(1)废除最高可判死刑的抢劫杀人、杀人等行为的25年诉讼时效;(2)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监禁的强奸致死等行为的诉讼时效从15年延长至30年;(3)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或监禁的伤害致死等行为诉讼时效从10年延长至20年;(4)最高可判处上述以外有期徒刑的驾车过失致死等行为诉讼时效从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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