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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一、美、日信用卡产业发展概述

 
  美国的信用卡起源于20世纪60--70年代。最初的信用卡只是零售商提供给其顾客的分期或者延期付款信贷。虽然零售商给予消费者提供分期或者延期支付能够促进销售,但是同时也造成零售商资金周转不足,因此早期的信用卡市场相对较小。更严格地讲,早期的信用卡应该称为支付卡,因为这些信用卡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功能,他们更多地提供的是支付功能,以促进不愿意受理支票的商户进行交易,比如,运通卡、美食卡。提供循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在美国各银行,尤其是美洲银行加州分行的努力下,于20世纪70—80年代产生。虽然美国运通卡具有先动优势,以及丰富的金融市场运作经验,但是其市场很快被维萨卡、万事达卡信用卡组织占领。2003年美国运通卡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只有15.6%,维萨卡、万事达卡的市场占有率近80%。

 
  受政策管制的影响,日本银行业信用卡业务的起步较晚。信用卡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日本,零售商通过个人金融公司(日本称“信贩”)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信贷。根据一项职权划分协议,零售部门受通产省(2001年更名为经济产业省)的监管,而银行受大藏省监管。通产省为了保护零售部门的利益,直到1982年才允许日本银行通过成立全资信用卡附属公司间接介入信用卡业务,并且该信用卡不具备循环信用功能,只能采取每月清偿的延期还款方式。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银行体系产生了大量的呆坏账。日本政府为解决日本银行业的坏账问题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其中,放松银行业进入信用卡市场的管制是一项重要内容。1992年允许银行的附属信用卡公司发行具有循环信用功能的银行卡(即贷记卡),2001年允许将信用卡扩展到所有的分期支付领域。近期日本经济产业省又做出重大决策:日本银行从2004年4月起可以直接发行信用卡。至此,日本银行业进入信用卡市场的限制被完全取消。

 
二、美、日信用卡使用情况差异

 
  信用卡在美国得到广泛的运用。2001年美国信用卡交易总额到达1.3万亿美元,每笔交易额大约为78美元。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01年信用卡交易占到交易总额的20%,占到美国居民消费支付总额的25%,而且这些交易有一半以上使用循环信用。由于使用循环信用,发行机构只要求持卡人清偿账单的一小部分,因此持卡人每月不必全额清偿账单,而且清偿比例由持卡人自己选择,并可通过个人支票或者邮寄的方式清偿信用卡发行机构。相比之下,信用卡在日本的使用情况远不如美国。

 
  首先,如表1显示,1998--2002年间,日本信用卡交易量上升了36%,而交易额仅仅增加了29%,导致每笔交易额下降16%。与美国信用卡市场相比,日本信用卡市场的交易量和交易额都低于美国同期水平,但是每笔交易额比美国大。这说明美国消费者比日本消费者更偏好信用卡,特别是在小额支出上美国消费者更多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而日本消费者通常携带较多的现金进行交易。进一步研究发现,1999-2001年间,日本信用卡交易量平均增加幅度达20%左右,这一期间日本信用卡的高速增长主要来自银行附属机构获许发行多种信贷功能的信用卡。这表明信用卡市场进入管制壁垒的降低对日本信用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据日本银行家协会的报告:日本消费者对现金支付具有强烈的偏好,比如,日本ATM每日取现的上限大约是18000美元,是美国的4倍多。因此,即使在剔除现金交易的情况下,1999年日本信用卡交易也仅占支付交易总额的10%,2000年信用卡交易额虽有所上升,但是比重却下降到6%。比较美日人均信用卡交易额发现,日本人均信用卡交易大约是1650美元,而美国人均信用卡交易为3500美元,是日本的3倍。

 
  其次,日本信用卡交易最大的特点是信用额度十分有限。据JCIA统计,1999年日本信用卡提供的Kappue信贷交易总量比1995年上升了11%,市场份额在1995—1999年期间增加了127%,但仍然只占到信用卡交易的3—5%左右。日本85%的信用卡提供ikkai barai功能,即消费者在次月清偿日向信用卡发行机构全额清偿,而在交易日至清偿日之间无需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此外,不同于美国持卡人在每月账单到达时才决定还款方式,日本持卡人必须在POS收银台决定如何还款。事实上,大部分的日本信用卡在进行交易时,消费者不但已经向发行机构承诺在一个月内清偿,而且授权发行机构在清偿日从其账户上直接自动扣款结清款项。由于消费者在交易时就已经向发行机构指定了某一账户上的某一定金额还款,因此,日本的信用卡更类似于美国的借记卡。可见,日本信用卡交易不但少,而且信用卡交易中使用循环信用更少,导致发行机构获得的信用卡利息收入很少。


  再次,日本信用卡受理范围相对狭窄。尽管在日本的百货公司、书店、以及其他的零售部门,比如,加油站等都能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在日本应用程度仍然不如美国。在美国,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完成所有的日常消费支出,而在日本,随身不携带现金可能会给出行带来许多不便。

 
三、美、日信用卡使用差异分析

 
  一些研究人员认为,上述现象的形成与日本消费者对储蓄的偏好有关。较高的储蓄需求降低了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但是数据显示,不含住房抵押贷款,日本的人均消费信贷规模大约是4900美元,略高于美国的人均信贷规模4700美元。可见,储蓄偏好只能解释日本消费者消费支出较低,不能说明高储蓄率与信用卡信贷量低之间存在一定关系。

 
  日本信用卡系统交易量和信贷规模偏低与日本信用卡的发展和市场结构有密切的关系:

 
1.银行进入信用卡市场受到严格管制


  从市场参与者来看,2000年美国信用卡发行机构中银行占到2/3,而日本信用卡发行机构主要是非银行机构,零售商发行的信用卡达到29%,个人消费信贷公司(shinpan kaisha)占18%,银行附属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占38%,其中只有13%提供循环信用功能。一方面,日本银行在银行卡市场占有率较低与银行忽视个人金融服务有关。90年代后期日本银行业的财务压力逐渐上升,公司业务的利润日益减少,而日本银行业对个人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表现较冷淡,忽视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使得日本信用卡对消费者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政府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管制制约了日本信用卡市场的发展。为了保护零售部门和小型消费者信贷公司的利益,直到1982年才允许银行成立附属机构进入信用卡市场,1992年才允许发行具有循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在此之前,日本信用卡主要由零售商提供,主要是ikkai barai,它是以美国运通卡、美食卡为例开发的,因此它的功能类似于运通卡和美食卡,主要是支付功能。零售商提供信贷的局限性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逐步暴露,分期或延期支付造成零售商资金周转困难,因此零售商要从提供分期和延期支付中获益,就必须拥有充足的资金来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如果零售商财力不足,那么就会更多地依赖银行,造成利息成本上升,零售商自然会将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商品价格的上升导致零售商失去市场竞争优势。此外,与银行发展信用卡业务相比,零售商缺乏信息优势。银行的储蓄功能赋予银行进行信用卡产品开发的信息优势,银行可以从储蓄账户以及与客户相关的信息中获得开发信用卡的信息优势。虽然随着信用卡系统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银行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在逐渐消失,但是这种优势在信用卡发展的早期仍然十分重要。

 
2.缺少循环信用选择权制约了信贷规模的增长

 
  日本信用卡的信贷规模较小与信用卡发展有关。在信用卡发展的初期,持卡人必须选择是否使用循环信用,如果不使用循环信用,则采用月度结清的支付方式,也可以申请分期付款;而循环信用使用者必须选择偿还未清余额的比例,一般“正常支付”大概为账单金额的10%左右,“缓慢支付”约为5%左右。但并不是所有的发卡行都提供使用循环信用的选择权,也不是所有的信用卡产品都提供循环信用偿还方式的选择权。不能自由选择循环信用阻碍了日本信用卡的发展。此外,美国非现金支付方式中支票占到74%,消费者通常通过支票的方式清偿信用卡发行机构。而在日本支付体系中个人支票相对较少,在非现金交易中仅仅占到5%。在缺乏支票支付系统的情况下,日本信用卡持卡人每月清偿零碎的款项是不现实的。因此,即使信用卡提供循环信用,日本消费者在清偿时仍然会很不方便,从而难以激发消费者对信用卡的信贷需求。

 
3.零售业规模较小导致受理成本較高


  由于商户受理信用卡将承担一定的成本,因此商户受理信用卡主要取决于受理信用卡所带来的新增利润是否超过受理信用卡带来的成本。通常情况下,一方面,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成本主要是固定成本,它随着商户规模增加而降低;另一方面,商户规模越大,受理信用卡后越容易吸引消费者,从而使交易量增加较快,因此大型商户更愿意承担受理信用卡带来的成本。但是,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限制零售商的并购和扩大,以此保护小型零售商的发展。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放松管制后大型连锁超市的出现,以及零售商的兼并重组,日本零售商的规模才逐渐增大。大型零售商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信用卡的受理成本,从而使得信用卡受理范围扩大,用户基数的扩大激发了更多的零售商受理信用卡。值得注意的是,零售业兼并重组浪潮发生时期,信用卡数量和信用卡交易量都有较大的增长,可见。大型零售商的增加激发了信用卡收单市场需求。


四、美、日信用卡体系效率差异


  日本信用卡市场对金融机构和商户缺乏吸引力除了管制因素之外,与日本信用卡系统成本过高有关。商户和持卡人承担着信用卡的主要成本,过高的成本支出挫伤了商户和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积极性。日本信用卡系统的成本主要包括商户手续费和持卡人年费、以及信用卡欺诈损失。日本除了前两项费用明显高于美国外,信用卡欺诈损失也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

 
1.美、日商户手续费和年费差异


  信用卡支付系统最主要的成本支出是系统参与者的成本支出,即商户手续费和持卡人年费。商户手续费是商户通过信用卡系统获得交易资金的成本支出。如果持卡人没有年费支出,那么商户手续费就是整个系统的主要支出。在美国,信用卡发行机构所得的年费仅占收入的2%,许多信用卡不收取年费,即使收取年费,消费者频繁使用信用卡也使每笔交易的年费支出很少。美国主要的信用卡组织如维萨卡和万事达卡,他们的商户手续费根据商户的类型一般在1%—1.5%,大多数商户手续费不超过2%。美国运通卡的商户手续费比较高,达到2.75%。而在日本,许多信用卡都收取年费,并且较低的信用卡使用率导致信用卡交易成本上升。日本信用卡的商户手续费一般高于美国市场,大概略低于5%。日本商户手续费收入大约占到信用卡产业收入的26%,银行附属机构收入的37%。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日本信用卡使用率过低。在美国,信用卡发行机构的收入中88%来自持卡人信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仅10%来自于交换费收入。而在日本,整个信用卡产业的收入中利息收入仅占到23%,银行附属信用卡发行机构的利息收入占14%。因此,信用卡发行机构只有从商户和持卡人那里获得收益才能盈利。日本商户手续费和持卡人年费大约占到整个产业收入的77%,占到银行附属机构收入的86%。日本的商户手续费、年费与维萨卡和万事达卡相比,显得过高。

 
  其次,美、日收单市场的结构不同。美国的收单市场是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场,该市场主要由拥有大量收单机构的清算组织组成,清算组织的数量较少;商户可以通过许多收单行加入维萨、万事达等组织,也可以直接加入专业化的第三方收单机构。因此在美国收单市场上,不仅仅存在同一系统内务收单机构之间的竞争,而且不同系统的竞争也十分激烈。例如,尽管美国运通是一个独立的信用卡系统,但是他的定价也会受到维萨卡、万事达卡等组织的影响。

 
  与美国不同,日本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其收单市场上存在较多的清算组织,但是每一个组织中收单机构相对较少,该系统类似于美国运通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仅处理本系统的收单业务和发卡业务。因此,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必须与多个清算系统达成协议,从而导致商户的手续费支出普遍高于美国信用卡市场商户手续费。随着日本发行维萨卡、万事达卡的增多,同一组织各成员间的竞争将迫使该品牌信用卡的商户手续费下降。由于该品牌的市场份额较大,其商户手续费的下降必然引起其他品牌信用卡商户手续费的降低。


  最后,日本信用卡系统商户手续费过高与日本信用卡产业规模相对较小有关。首先由于信用卡产业作为网络型产业,存在一个用户基数,只有达到该基数之后,才能产生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规模经济效应,才能促进成本下降。对美国收单市场的研究表明:1997--2000年,美国前10家收单机构的市场占有率由69%上升到78%,在信用卡收单市场集中度上升的同时商户手续费呈下降趋势,整个产业出现规模效应。日本IT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运用大大促进了信用卡产业成本降低,但是由于日本消费者信用卡使用率较低,整个产业规模相对较低,造成单笔信用卡交易的成本反而高于美国。在某种程度上,技术进步带来的收益远不能够弥补技术开发的投资。其次,美国发达的资信体系使小额交易仍然可以快速、准确的完成,而在日本,由于资信信息相对有限,小额交易会使信用卡信息获取成本上升,因此许多收单机构在发展商户时十分谨慎,许多商户被拒之门外。这与美国收单机构积极发展商户形成了鲜明对比。资信信息获取有限也造成日本信用卡产业规模经济不明显,产业成本较高,商户手续费长期居高不下。但是据产业分析人士和实务界分析,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以及日本政府对信用卡产业管制的放松,过高的商户手续费将有所下降。

 
2.美、日信用卡欺诈率存在的差异


  造成日本信用卡系统成本高的另一个因素是日本信用卡系统的不可靠性,即日本信用卡欺诈率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所谓欺诈主要是指信用卡被盗产生的交易,以及发生持卡人未授权的交易。据数据显示,2000年美国信用卡发生的欺诈损失为0.07--0.08%,而在日本,该损失在1999年为13%,2000年略超过14%,并且还有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20.76万亿日元交易中由于伪造的信用卡带来的损失是90亿日元,2000年21.58万亿日元的交易中由于伪造的信用卡带来的损失是140亿日元。比较美日伪造信用卡损失占交易总量的比重发现,1999年日本该比重为0.043%,大概是美国的3倍,美国只有0.013%,到2000年,该比重在日本上升到0.064%,是美国1999年的5倍。

 
  日本信用卡高欺诈率首先和日本缺少约束发行机构防止未授权交易发生的法令有关。根据美国TILA法令,发行机构禁止将未授权交易的风险转移给信用卡持卡人,即使要求持卡人承担一定的损失,最高不得超过50美元。而且维萨、万事达组织的发行机构达成协议,其持卡人不承担欺诈性未授权交易损失。日本缺少相应的法律,导致发行机构保护持卡人的意识较弱。但是进一步研究发现,上述解释并不全面。发行机构不可能将未授权交易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信用卡持卡人。通常情况下,发行机构会为该风险购买保险,并承担未保险部分的损失。由于保险公司本身是一个盈利机构,因此,发行机构的保费与发行机构的业绩表现有很大的关系,总之,发行机构也会有动力防止欺诈。当然,美日两国的欺诈率并不是不变的。在过去10年里,美国的欺诈率下降了一半。日本1999年为45%,其中94%来自伪造卡损失,2000年为43%,其中64%来自伪造卡损失。#p#分页标题#e#

 
  有效防治信用卡交易欺诈需要商户与发行机构在交易时进行同步授权,以确定交易是否存在欺诈的可能。信用卡交易开始于消费者在商户终端刷卡,终端将信用卡的卡号以及相关授权信息传递给发行机构,发行机构可以确定持卡人交易的真实性。由于该过程需要商户和发行机构在线联系,因此较高的通讯成本成为该系统较大的壁垒。尽管及时信息可以减少延迟带来的欺诈损失,但是,如果减少欺诈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抵销过高的通讯成本,那么整个系统就会缺少防止欺诈的动力。

 
  日本信用卡系统的通讯成本也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大约是英、美的4倍、法国和瑞典的2.5倍。较高的通讯成本成为防治欺诈的主要障碍,是引起日本信用卡欺诈损失较高的原因之一。根据Ronald J.Mann的调查,美国95%以上的信用卡交易都进行了同步授权。而在日本,直到1999年,许多商户对于90美元以下的交易仍然不进行同步授权,而且在1999年以前该底线可能达到270美元,酒店、机场、医院可能更高。根据Ronald J.Mann的调查,日本大约有30%的交易低于商户拟订的底线,通常这些交易都是未授权交易。可见,较高的通讯成本形成了较高的授权底线,导致许多未经授权交易发生。为了节约成本,有些商户甚至对高于底线的交易也不进行同步授权。由于交易未授权率过高,因此信用卡系统很难发现伪造的信用卡,有时甚至无法从磁条中获得合法的信息。随着要求百货公司、酒店必须对所有交易进行同步授权政策的实施,上述问题将会解决。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商户加入维萨卡、万事达卡组织,信用卡组织将向发行机构提供在美国行之有效的反欺诈技术,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日本信用卡系统的高欺诈率,促进日本信用卡系统的发展。总之,过高的通讯成本以及较多的信用卡伪造者导致了日本信用卡高欺诈率的发生,并且过高的通讯成本还要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商户同步授权的障碍,日本信用卡市场的欺诈率仍然会高于美国市场。

 
五、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信用卡作为现代化、电子化的货币形式,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用卡产业也逐渐被各国重视起来。目前,我国信用卡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各家发卡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市场都在积极推出自己的信用卡,使得我国信用卡的发卡量、交易量和透支余额都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同时,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不断吸引着消费者,持卡消费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的新时尚。作为一种复合型金融工具,信用卡在日本和美国市场的差异说明信用卡的发展与该国的经济发展、制度变迁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犹如引入优良稻种需要了解其成长环境,充分了解信用卡发展的制度环境、经济环境,不仅有助于提高信用卡系统的效率,而且可以促进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为信用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