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心城市为依托带动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发展的创新都市圈体制与政策,是日本城市化的重要经验之一,对我国经济变革和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整合具有借鉴意义
都市圈经济覆盖全日本
日本经济是典型的都市圈经济。早在重化工业时期,日本的制造业就高度集中在东京—横滨、大阪—神户、名古屋—东海道和福冈—北九州等四大临海工业地带;随着产业和人口的向心聚集及市场经济的力量,又形成了以东京—名古屋—大阪—福冈为日本列岛的主轴,东北、西南地带为后方的三大都市圈,和四国圈、北海道圈,以及东北圈等四大地方圈、七大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到2002年,日本的三大都市圈(首都圈、近畿圈和中部圈)人口占全国的67%;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34.3%,产出的GDP占全国GDP的71.7%。都市圈经济已覆盖日本全国。
不过,传统都市带畸形集聚的病症,也给日本带来很多问题。2002年开始,日本先后推出《振兴新冲绳特别措施法》和《结构改革特别区域法》,正式实施以建立特区为产业结构改革的主导形式,大力推行高科技化的专业化特区和特定技术产业都市战略。试图以形式多样的特区,为长期衰退而烦恼的日本都市圈经济注入活力。
全方位创新举措“多管齐下”
结构体制方面,建立“试验自治体”。
日本的特区改革又称地方分权制度改革,一改以往政府主导经济改革干预地方资源配置、国家提供财政支持的传统模式,采用以地方政府建立所谓“试验自治体”的方式,推进地方分权和规制的改革。所谓分权,是指特区改革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市町为中心建立地方特区,扩大地方和民间企业的参入范围。所谓规制改革,主要是减少政府对地方的干预,变政府选择产业发展方向为由市场决定,政府主要为企业的创造性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和社会基础条件。
市场体制方面,变封闭型市场为开放合作型。
长期以来,日本都市圈之间彼此独立,圈内制造业几乎自给自足,都市圈之间的物流量只占日本国内全部物流量的1.5%。为扭转这一现象,日本推出一系列举措,包括:以刺激内需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变都市圈域以国家直接或间接干预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为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协调为辅、倡导自由化的新自由市场体制。经济机制方面,也从传统自我封闭型机制向逐步开放和合作型机制转变,形成与东亚国家完全分工、互补与风险共担的新合作开放体制。
决策体制方面,实行地方决策分权。
以往,日本的决策体制是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结合,大量的微观经济活动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的宏观决策负责制定有关国民经济全面和长远发展的目标。2003年后的都市特区和特定技术产业都市的改革,则实行了地方决策分权,政府设立综合规制改革会议为特区改革护航,国家尊重地方政府自主权,充分发挥市町村基层政府和民间企业的自主精神,采用地方政府申报(特区改革项目)、中央政府审批、再由地方筹措资金实施的自我决策、自我改革和自筹资金的“三自”改革体制,使分散决策成为日本宏观决策体制创新的主流。
财税政策方面,对不同地域的特区改革实行不同的政策。
比如,对边远地区的IT特区(冲绳市)、金融特区(名护市)和特别贸易区(中城湾港)等都市特定区域,实行低税收、高优惠和多项资金资助的政策;对大都市圈内核心城市如东京、大阪的特区改革,首创“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改革思路。
产业政策方面,将早期的政策壁垒转向逐步开放的政策。
对产业单一集中的都市特区,日本通过《特区法》推动产业的高新技术化和成本风险最小化,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生物医药产业群创造特区”、“信息技术特区”、知识与技术集聚的“都市知识特区”等,通过实行社会费用共担来降低企业负担。对某些受限制产业,实行逐步开放的政策,如允许非农业生产的法人以租赁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简化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电信服务的审批手续,特区设施的租赁向民间企业开放。此外,在特区产业领域实行全面自由化。
在技术政策方面,制定了从科技立国向科技创新立国转变、低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转变的新目标。
以往,日本的技术创新是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由民间企业主导运作的;这次,特区改革中的技术创新,政府作用明显增强,技术政策也以都市圈域产业结构中的信息技术、生命技术、环境技术和纳米材料技术等作为政策扶持的对象,同时连续出台了—系列扶持创新的措施,如“创业支援债务保障政策”、“新创业特别贷款制度”等。国家还拨款建立风险财团,并成立专门机构为创新企业进行技术、会计、律师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无偿地向创新企业提供人才、原材料和市场信息,对技术创新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