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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人多房少,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国。日本、新加坡也是如此,而他们的保障房制度也值得借鉴和参考。

 

  日本公共住房最大的特色就是只租不卖。日本政府向民众推出一种无需要中介费和保证人的“公团住宅”,而且房租相对便宜。公团的出租住宅一般通过公开募集并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承租者。日本政府以此让中低收入者也能“居者有其屋”。

 

  在早期,日本还有一个租公房者定期搬家的制度。也就是说租了公房只能住两年,过了以后你就得重新参加抽签,公家帮你搬家换到新的地方。房子固然是有,但是不允许你连续居住,这就让弄到公房然后偷偷转手高价出租者成本骤增。也许正是这一点,让制度性腐败对此无从下手。

 

  除制度比较成熟外,还有两条对租公房者的限制:第一,定期的收入审核,超出收入的不允许住,或者收取高额房租;第二,公房分级,白领也可以住公房,但房费较高等等。

 

  另外,新加坡的“组屋”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新加坡组屋和国内的经济适用房无论在房屋性质和管理方法上都非常相似。

 

  目前,新加坡有87%的人居住组屋,总量在50万套以上,而其全国房屋总户数仅65万套左右。目前其组屋政策已逐步放开,购买条件是以每个家庭的月收入水平决定的。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上世纪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又放宽到3500新元。这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目前人民币与新币的汇率为4.81左右)

 

  新加坡规定组屋居民在获得组屋后5年之内不可以出租,5年之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另外,还规定组屋只有本国公民才能购买新房,永久居民(外来人口、无国籍)只能购买二手组屋,而且对其收入没有限制。(2010419日)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