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合规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在名义上符合或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以维护公平贸易、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为由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赋予缔约国用于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或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实现对本国产业保护的合法手段。此外,世贸组织出于对成员国保护环境和动植物健康的考虑,还允许成员国对产品设立标准和各种要求,对达不到标准和规格的产品可以限制进口与出口,并对动、植物产品设立卫生检疫要求。由此可见,“两反一保”措施和技术性标准的设置是世贸组织基于成员国对产业、环境和动植物健康的合理保护而允许的合规性措施。但这些措施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表面合理而实质上保护性极强的贸易壁垒。美国和欧盟各成员国正是利用世贸组织的以上规定,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它们进行产业保护的重要手段。而日本却极少运用“两反一保”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但对技术性壁垒的设置却要比美欧更为积极主动,并在产业保护的目标和重点方面独具特点。
日本与欧美运用“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差异
(一)“两反”措施:日本是运用最少的发达国家,而美国和欧盟则是运用主力国
1.反倾销措施的运用
(1)日美欧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统计。
从1995年1月至2004年6月,日本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只有2件,占同期全球反倾销调查总数的0.08%;美国发起350件,占13.8%;欧盟发起287件,占11.3%。在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方面,1995年1月~2004年6月,日本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仅3件,分别涉及韩国、台湾和巴基斯坦的纺织品进口,占同期全球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总数的0.19%;美国实施21l件,占13.5%;欧盟实施193件,占12.3%。
(2)日美欧在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对象国(地区)和行业分布方面的差异。
从1995年1月至2004年6月,日本只对韩国和中国台湾发起了涉及纺织服装的2件反倾销调查。美国对49个国家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其中,中国、日本、韩国是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美国对这三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达110件,占同期美国实施反倾销总数的31.5%。而印度、南非、德国等也是美国实施反倾销调查较多的国家。从产品类别看,贱金属及制品在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中所占比例最大,达58.6%;化工、机电和塑胶产品共占24.6%;其他产品占16.8%。欧盟对46个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47件,占欧盟反倾销调查总数的16.4%。而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也是欧盟实施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贱金属及制品、化工、机电、纺织品和塑胶产品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主要产品,占欧盟反倾销调查的84.3%。
2.反补贴措施的运用
(1)日美欧发起反补贴调查和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的统计。
从1995年1月至2003年12月,日本没有发起反补贴调查,也没有对任何国家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美国是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为66件;欧盟次之,为39件。在全球所有的反补贴调查中,由美国和欧盟发起的占到65%。同时,美国也是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最多的国家,为43件;欧盟次之,为20件。在全球所有最终反补贴措施中,由美国和欧盟实施的占到63%。
(2)欧美反补贴案涉及的主要对象国及产品类别。
从1995年1月至2003年12月,美国实施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是印度,共9件,占美国反补贴调查总数的13.6%。加拿大、韩国、意大利等国也是被美国反补贴调查较多的国家。欧盟实施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印度,共14件,占欧盟反补贴调查总数的33.3%。中国台湾、韩国则是被欧盟反补贴调查较多的地区和国家。
美欧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所涉及的行业,主要为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农矿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和轻工产品等。
(二)保障措施:与美欧相比,日本极为慎用保障措施,使用频率和力度较小
从1995年1月至2004年6月,日本实施的最终保障措施的案件仅2件。2001年4月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蘑、蔺草启动临时保障措施。2004年8月日本对进口猪肉实施保障措施。
美国在1995年1月至2001年12月间,共启用保障措施42次,涉及麦麸、钢丝圈、焊接水管和羊肉等。2001年6月,布什政府宣布援引“201条款”对33项钢材产品进口实施调查,标志着保障措施开始成为美国产业保护的重要工具。2002年后美国启用保障措施的频率下降,但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却在增多。美国曾先后对中国的轴承制动器、胸罩、袍服、针织品、球墨铸铁供水配件、袜子等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并对袜子等产品实施最终特别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已成为美国限制进口中国产品的重要手段。
2002年,欧盟实施了一项针对21种钢材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2003年7月,欧盟对柑橘类水果实施保障措施调查。2004年3月欧盟对进口养殖鲑鱼实施保障措施调查。欧盟连续对钢铁以外产品实施调查,表明欧盟今后有可能将保障措施作为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是全球运用最多的国家,而美欧次之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因其手段的隐蔽性、形式的合理性和运用的灵活性,正在成为发达国家产业保护的重要措施。日本在“两反一保”措施的使用上比美欧收敛,但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使用上,却主动积极得多。从1995年1月至2004年9月,日本通报要实施的TBT数量为371件,同期美国为359件,欧盟为254件。
从行业分布看,日本涉及电信技术的TBT通报最多,占全球电信技术TBT通报量的14.4%。医药卫生技术、食品技术和石化技术也是日本TBT的重点保护行业,TBT通报量分别占全球同行业TBT通报量的8.1%、7.5%和6.6%。道路车辆工程是美国TBT的重点保护行业,TBT通报量占全球同行业TBT通报量的14.7%。食品技术、环保与保健业及石化工业也是美国TBT保护较明显的行业,TBT通报量分别占全球同行业TBT通报量的5.7%、5.5%和5.2%。欧盟保护最明显的行业则是农业,TBT通报量占全球农业TBT通报量的18.2%。
日本与欧美间差异性的成因分析
(一)与日本、美国和欧盟产业竞争力的强弱分布有关
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剧了产业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变化。这使失去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亟需保护;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也需国家的扶持以便向海外不断拓展。产业竞争力的强弱分布因此成为日本、美国和欧盟对“合规性”贸易壁垒运用有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下文将通过TC指数的计算,对日本、美国和欧盟的农业、主要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
TC指数=(行业出口值-进口值)/(行业出口值+进口值),其取值范围为-1至1。当0.8≤TC<1时,该行业具有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当0.5≤TC<0.8时,该行业具有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当0<TC<0.5时,该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并不明显。当-1<TC<-0.8时,该行业处于非常明显的竞争劣势;当-0.8<TC≤-0.5时,该行业处于较明显的竞争劣势;当-0.5<TC<0时,该行业处于竞争劣势,但并不明显。当|TC|接近于0时,该行业的竞争力呈现中性,即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当。
从上表可以看出:
1.日本农业TC值在-0.87到-0.84之间,说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非常明显的劣势。在制造业方面,服装业由于日本国内人力成本的高昂而处于极端明显的竞争劣势,其 TC值在-0.94到-0.95之间。在服务业方面,日本TC值在-0.22到-0.30之间,说明日本服务业竞争力较弱。因此,这几个行业都是日本极力保护的行业。1995年以来,日本发起的几次保障措施全是针对进口农产品;仅有的2件反倾销调查和3件最终反倾销措施则是针对进口服装;而通报TBT数量最多的行业则是电信服务行业,从1995年1月到2004年9月共41件。
日本陆地车辆具有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TC值连年保持在o.8左右。钢铁、机械运输设备也具有较明显的竞争优势,TC值都在0.5以上。而化工、动力机械、办公用机械及通讯设备等行业,日本的竞争力也明显高于美国和欧盟同行。正是由于日本在多数制造业中同美欧相比保持了较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进口对其制造业的冲击相对较少,所以,日本对“合规性”贸易壁垒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农业、服装和服务业等劣势产业。
2.美国农业基本上呈现竞争力中性,TC值在-0.08到0.02之间。服装业则表现出极为明显的竞争劣势,TC值在-0.86到-0.75之间。因此,服装业是美国通过关税升级、原产地规则、特保措施重点保护的产业。此外,钢铁业和陆地车辆也表现出较明显的竞争劣势,其TC值分别在-0.34到-0.50之间和-0.44到-0.45之间。钢铁业是美国通过“两反一保”措施最重点的保护行业,而陆地车辆则是美国TBT通报量最多的行业,从1995年1月到2004年9月共34起。至于美国其他的传统制造业,也都基本上呈现出竞争劣势。这正是美国试图通过“合规性”贸易壁垒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原因。不过,美国服务业却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竞争优势,TC值在0.12~0.18之间。因此美国才会极力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3.欧盟农业的竞争劣势并不明显,TC值在-0.04到-0.05之间,但这主要是欧盟投入高额农产品补贴的结果。因此,农业仍是欧盟保护力度最大的行业之一。服装业竞争力较弱,TC值在-0.26到-0.2之间,这使得欧盟一直积极通过反倾销、反补贴保护服装业。至于欧盟其他的制造业和服务业,TC值大多接近0,说明其竞争力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当。由于缺乏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欧盟成为“合规性”贸易壁垒的使用大户,其“两反一保”措施被用于保护传统制造业。
(二)与日美欧货物贸易的国际收支平衡有关
1995年至2003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逐年上升,到2003年已高达5793亿美元,年平均贸易逆差占进出口总额的19%以上。欧盟从1999年开始出现贸易逆差,此后除2002年出现24亿美元的小额贸易顺差外,几乎是连年逆差。如果国际收支无法平衡,势必会影响经济的平稳发展,而如此庞大的贸易逆差如果仅靠资本项目弥补,又会使国民经济背负极大风险。于是,对美欧等国而言,通过贸易保护,减少进口,同时鼓励出口,就成为解决经常项目赤字的首选方案。
而日本的情况却与此相反。日本年均贸易顺差占进出口总额的11.6%左右。巨额的贸易顺差,虽然说明日本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和出口获利能力,并为日本抵御货币危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同时也说明日本国内市场的封闭性还很强,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还有很多障碍。这使日本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而且,日本经济在经济衰退期陷入“内需不振一日元贬值一出口增长一顺差扩大”的循环,也使日本经济的运转和产业结构调整受制于国际市场。因此,日本政府一直在试图借产业结构的调整之机,逐步放开市场,减少贸易摩擦,并启动内需。这也是日本政府较少运用“两反一保”措施的主要原因。
(三)与“两反”措施的实施后果有关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博弈过程。从短期来看,虽然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占据暂时的有利地位,但从长期看,总收益未必就是正值,因为受制裁国会利用各种条件(也包括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报复,虽然这种报复未必是完全对等的,但对被报复国仍会产生影响。例如,美国和欧盟既是对外反倾销大国,也是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大国,这就不排除贸易报复的成分。1995-2003年,对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依次是印度(20件)、巴西(17件)、加拿大(12件)、中国(11件)。对欧盟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是印度(33件),而中国也对欧盟发起过数件反倾销调查。由此可看出,美欧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国,反过来也是对美欧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力国,这些国家与美欧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着贸易报复的游戏。美国、欧盟等国由于国内或区内市场容量巨大,一旦招致贸易报复,还可通过巨大的国内或区内市场化解负面影响,为出口企业提供回旋的余地。而日本作为一个在经济上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国家,不得不更多地考虑贸易报复将会给本国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在运用反倾销措施方面,日本比美欧低调得多。日本更倾向于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产业政策,以及通过纵向一体化和序列集团化而形成的特殊的营销体制等更隐蔽的措施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这种极为隐蔽的保护方式既能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又避免了别国的贸易报复行为,从而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外国生产商在日本的竞争和销售行动。
责任编辑: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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