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几年来,日本政府对原来的国有垄断行业进行了大力改革。引入竞争、推行民营化,国有资本从原来垄断、现在正在引入竞争的行业大规模撤出;由于电力、电信、收费公路在日本经济中的举足轻重地位,这些行业的改革,尤其引入瞩目。
日本电力行业竞争的引入与管制改革
1.日本电力行业竞争的引入
目前日本有20家电力公司,其中9家是既经营发电,也经营高压输电;低压供电网络的发、输、供电一体化公司。另10多家电力企业,自己没有高压输电和低压供电网络,所生产的电力,除一部分自用外,剩余电力通过有网络电力公司的网络,向用电大户销售。
9家既经营发电也经营输、供电网络的公司,是日本电力市场的主要经营者,这9家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全国垄断电力公司日本发送电公司分拆产生的。
1991年,日本政府对垄断全日本电力市场的国有垄断企业日本发送电公司进行分拆,将之拆分为10家公司。其中1家不经营输、供电网络,只经营发电业务;另9家同时经营发电和输、供电网络。将日本发送电公司拥有的输、供电网络分拆给9家新公司的办法,是将它按地域分成9部分,每部分由一家电力公司继承原来日本发送电公司的发电企业和输、配电网络。日本电力事业法规定,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输、配电网络,目的是防止重复建设。因此,分拆后的日本各地电网,都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一个地区只有一个电力公司供电。9家同时拥有电厂和网络设备的公司,在各自经营地域形成了发、输、供垂直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对日本发送电公司的分拆,在输配电领域并未引入竞争。
只经营发电的电力公司,除1家是由日本发送电公司分拆而来外,其它均由原来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发展而来。在日本发送电公司垄断日本全国电力时期,一些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如一些造纸、钢铁、制铝企业,认为向日本发送电公司购买电力不如自己发电便宜,因此自建了自供电厂。2000年,日本政府允许这些电厂的剩余电力上网出售,于是这些自备电厂成为新发电企业。
目前日本新发电企业的发电量,在整个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很小,2001年1月只有14万千瓦,占市场售电总量的0.09%。但是,新发电企业发展很快,2002年8月,售电总量已达140万千瓦,占市场售电总量的0.74%,增长了7倍多。
在日本,没有自己输、供电网络的新发电公司电力上网、出售,一般要经过垄断电力企业的输、供电网。新发电企业租用有电网企业的输、供电网络将自己的电力输送给用户,在日本这被称为“托送约款”。新电力企业也有使用自己的线路向用户送电的情况,日本特别电力事业法对此有专门规定。用自己的线路直接给用户送电的电力企业很少,而且输送的电量很小,所以,目前日本电力的输、供电网络仍然处于垄断状态。目前日本国内电力不存在供给不足问题,现有发电设备能力过剩。2000年3月后虽允许新发电企业进入发电领域,但对新增发电能力严格限制,基本原则是新企业增加发电能力要充分使用现有设备,一般不允许新增发电设备。所以,这些年来日本在发电领域引入的竞争也非常有限。
在售电市场,对家庭用电、中小企业和中小办公用户用电的供应,仍由9家垄断电力公司在各自经营地域垄断经营,未对新电力企业放开。对大办公楼、大工业和大商业用户的供电引入了竞争,可以由原垄断供电企业之外的其它公司供电。目前售电市场自由化部分占整个电力市场份额的30%左右。新电力企业占的市场份额数量还很小,但已引入竞争,而且竞争有加剧的趋势。
新电力企业在一些竞争中已获得优势。比如,日本经济产业省办公大楼原本是由垄断企业东京电力供电,最近三菱电力在与东京电力竞争中获胜,现在经济产业省办公人楼用的电已经是三菱电力的电。用电虽是购自三菱电力,但送电网络仍是东京电力的网络。由于新电力企业发电能力有限,所占市场份额很小,所以,在用电领域,引入的竞争事实上也有限。
2.日本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
多年以来,日本电力市场需求不旺。在过去的10年,电力新增需求只增加1.3%,供求关系变化不大,没出现过大的供求失衡。从今后的发展看,日本电力市场也不会出现需求大量增加的情况。
日本电力生产结构最近几年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使用重油发电多,由于用煤发电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现在用煤增加。目前各种能源发电所占的比例是:核电40%,火电35%,另25%是水电和其它发电。火电占前三位的依次是煤、天然气和重油。
在日本,用户不同,电价不同,大用户用电价格远远低于普通家庭用电。2002年第1季度大工业用电的平均价格是11.05日元/度,大商业用户平均用电价格15.99日元/度,家庭用电平均23日元/度。在不同地区同类用户之间,用电价格差别不大。最近几年,日本用电价格一直在下降。
各大电网公司用于调节用电峰谷的相互调电,由各电网企业协商解决。日本电力市场比较成熟,供求关系稳定,各电网公司之间原来就相互连网,可以互相供电以调节用电峰谷。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一旦东京电力需求较高或有事故,电力供给不足,东京电力就可以向邻近电力公司如关西、北屋电力公司购买电力。根据日本电力事业法,东京电力与其它公司签订的相互购买电力合同,政府基本不管,日本政府管制机构认为,调电是企业间行为,应由企业自己解决。
各地方电网内部都有调节用电峰谷的机构,一般是每个电网公司设—个指令中心,指令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电力需求情况,安排电力生产。在用电低谷时,下令让一些火电或水电停产。
3.目前日本电力行业的政府管制
目前日本电力行业政府管制的主要机构是经济产业省,由经济产业省自然资源与能源局下属的电力和天然气工业部负责电力的行业管制。最近几年,日本电力行业在大力引入竞争。对引入竞争的管制,在保证公平竞争环境上,公平贸易委员会与能源局下属的电力和天然气工业部共同负责。电力管制的内容包括电费、核电安全、建设新项目等。日本电力行业的政府管制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管制权力。经济产业省所属电力与天然气工业部和公平贸易委员会对电力行业进行管制的法律依据是日本《电力事业法》。
(1)对电力市场准入的管制
目前日本电力市场只有发电市场允许新企业进入,而且新进入的企业应该利用现有发电设备,一般不允许新增发电设备。所以,新批准的几家发电企业,都是原来有发电设备的企业自备电厂。高压输电网络和供电网络都不允许新企业进入,不允许增加经营电网的新企业。日本电力行业欢迎外资进入,允许外资收购发电企业。过去也发生过电力公司被国外资金收购的情况,因环保评价不能通过,最后退出。
(2)对电价的管制
所有电厂的电力上网,都要问政府主管机构备案登记。如果政府管制机构认为电力公司申报的电价不公,可以禁止上网。企业自备电厂发电供本企业使用,也需由政府审查发电成本、准许上网。
政府衡量电厂上网电价是否公平的标准,是评估电厂的总收入、总支出是否合理,通过控制、审核发电企业的总收入、总支出,控制上网电价。这种办法,实际上就是控制利润率的定价办法。
2000年以后,一些没有自己电网的新发电企业进入经营,为保证发电企业间的竞争公平,管制机构严格管制各发电企业间的竞争行为,严格审计、检查拥有电网企业发电、网络等不同部分的成本情况,防止拥有电网的电力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交叉补贴,因而导致不正当竞争。
输电网络的费率;拥有电网的公司须向经济产业省大臣报告,由经济产业省大臣批准、决定。
对用户的售电价格,由电力公司垄断经营的家庭、中小企业、商业、办公用户电价,仍由政府严格管制。如果电价下降,报政府备案;如果上涨,必须书面申请,严格审查,取得管制机构的同意。
对放开竞争的大用户的销售电价,包括大工业、大商业和大办公用户,由电力企业与大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决定,这种合同称为“供电约款”。电力企业与大用户间的供电合同,必须遵照经济产业省和公平交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电力公平交易大纲》进行。
在过去,日本政府对电价的管制要更严格,在对大用户的供电放开竞争之前,所有用户电价无论升降,都由政府决定。而向更远的过去追溯,电价调整,须经国会批准。
现在对放开竞争的大用户电价,经济产业省采取了一些市场监控措施。主要方法是:每年4月和9月进行价格调查;出版一本与电价有关的建议和争论问题的汇编集。
(3)对普遍服务的管制
目前日本电力行业对弱势用户有普遍服务。如对母子家庭,生活用电免费。对低支付能力用户的支持由电力公司自己决定,政府没有直接干预,也没有硬性标准。所以,目前日本电力行业虽存在普遍服务,还没形成普遍服务制度,普遍服务是由各电力企业按历史习惯,自觉进行的。
最近普遍服务有形成制度的趋势。日本议会对于弱势家庭的扶助,持支持态度。经济产业省作为政府部门,也希望做些对弱势群体有帮助的事。普通民众,对扶助弱势群体,普遍赞成。日本电力行业没有普遍服务基金,但若需要,政府随时可以提出建立。
4.日本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及对未来改革的展望
日本电力行业原来是私有私营的。1937-1946年间,因战争原因,日本将各私人公司收归国营,统一由国家经营,结果形成国有国营局面。1951年,国有国营垄断的日本电力组成日本发送电公司,实现政企分开,整个日本电力由日本发送电公司一家垄断经营。1991年日本发送电公司被分拆,分拆为10家公司,在分拆日本发送电公司的同时,日本政府开始对国有电力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
1995年日本政府将投标制度引入电力供给,新建电源项目实行招标。1995年12月,日本在发电市场实施趸售自由化,并确定了零售供电的参与条件。2000年3月,日本政府放开占市场份额30%的大用户市场,允许这些用户自主选择电力公司。
对过去十多年的改革进行简略评估,日本电力改革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电价的普遍下降。据经济产业省电力和天然气工业部公布的结果,从2000年3月部分放开用户市场,到2002年为止,各电力公司都降低了电价。未放松价格管制的部分,平均每度下降6.19%;所有用户电价平均每度降低6.61%。
同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合同的大用户增多,从2000年的234个,发展到2002年到258个。
二是每个公司都在努力降低成本。每个公司都在努力改善自己的财务环境,通过对发电厂及设备的现代化投资改造以减少折旧费用,通过有效地运转设备以减少修理费用。
日本电力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全面自由化,全面引入竞争。目前只在占整个电力市场30%的大用户市场引入竞争,未达到竞争要求,因此日本政府认为,必须进一步自由化。2002年底,日本政府还在对电力进一步改革进行审议,政府成立了一个审议会,正在研究进一步改革的方案,审议会将拿出一个进一步自由化的意见。估计在2003年后电力行业将进一步自由化。但自由化改革的力度如何,放开竞争的市场份额到底占多少,还不确定。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