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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经济技术研究会 | 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日通专题

    

        一、入世前日本对华投资的特点

  从投资主体来说,仅限于中小企业。在华日系企业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小。1995年,在华日系企业每家的平均资本金为6.49亿日元,总资产为14.22亿日元,明显低于全世界日系企业的12.86亿日元、61.88亿日元和东南亚日系企业的7.23亿日元、39.57亿日元。此外,其生产规模小。1995年每家的平均生产额为14.85亿日元,低于全世界日系企业的103.88亿日元和东南亚企业的56.01亿日元。大型投资企业如在华日系企业中销售额最大的庆铃汽车有限公司,其1996年39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只相当于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275.14亿的1/59。

 

  从投资客体来说,主要是制造业,而非制造业投资发展滞后。在日本对外投资总额中,非制造业投资一直占很高的比重,截止1998年3月末,非制造业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为68.4%,大大高于制造业投资的29.7%;其中对美的非制造业投资占69.6%,制造业投资占29.2%;对欧洲投资的比重分别是73.6%和23.7%,对东南亚投资的比重是49.5%和49.3%。而对华非制造业投资只占35.9%;大大低于制造业投资的61.0%。制造业中的投资也集中在技术含量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机电等制造业。而对中国急需发展的能源、交通、建筑材料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部门投资并不多。这种投资结构同中国要尽快改变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某些高新技术产业落后局面的战略目标很不协调,从而产生了一个日益突出的矛盾。尽管日本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但对促进我国实现产业发展战略的作用还不太大。

 

  从投资规模来说,截止1998年三月末,日本对华投资共为20868亿日元(日本大藏省申报额),只占日本对外投资额的2.3%,而1997年中日贸易额占日本对外出口总额的8.4%,足见其对华直接投资的比重是太低了。目前,在进出口贸易上,日本是中国第一大伙伴,但在对华投资上,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增幅还没有达到相应水平。日本对我国的投资占我国当年引进外资的比重仍不高。1994年日本对我国投资的实际执行金额占我国全年引进外资总额的6.1%,仅占日本海外投资的3%。这与中日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20%和日本对我国出口占我进口总额的22.7%相比差距甚大。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对我国的投资还持保守态度。并且在1995年之后,日对华的直接投资呈现了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在1995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占其对亚洲投资额的36.2%,连续4年为日本对亚洲投资最多的国家。而1999年上半年度,日对华投资额已列对新加坡、印尼、泰国、香港、菲律宾、韩国和马来西亚之后,只占日本对亚洲直接投资额的7.1%。直到现在日本对华投资只是恢复性增长。

 

  从投资地区结构来说,近几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分布地区虽已遍及中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但其中大部分仍集中在长江以北的沿海地区。据统计,在日本对华投资总额中,长江三角洲以北的沿海地区占70%左右,其中环渤海地区就占其总额的近50%,华南地区占25%,而内陆地区则占不足5%。日本对华投资的这一地区结构特点,客观上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扩大利用日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促进了这一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在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差距明显扩大。这样容易引发经济发展失衡、人口流动加剧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从投资方式来看,主要是合资。投资方式可以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日本跨国公司往往偏好于采用合资的形式。据有关研究显示,75%以上的日本公司都是采用合资方式进入我国的。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的有关政策一直倾向于鼓励外国投资者建立合资子公司;第二,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同,我国的投资市场一直被外商认为存在高风险。所以,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合资的方式进入,以降低成本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样容易出现中日双方经营管理人员相互理解不够、配合不够、日方有差别待遇及信任问题等不利情况。

 

  从投资使用率来说,日商对华投资的合同实行率很高。外商对华投资97%以上的件数、93%以上的金额是以上11个国家和地区包揽了的。从1979年到1994年,外商对华投资合同金额达3千多亿美元,但实际投资金额不足1千亿美元,合同实行率不足1/3,为31.7%。各国的合同实行率不等,在以上11个国家和地区中,以日本为最高,高达53.5%,比第二位的美国还高出16个百分点,相差甚为悬殊。按合同金额计,日资占全部外资的46%;按实际投资金额计,日资占全部外资的78%。从这一点看,日商履约的信誉比较好。

 

  二、入世后日本对华投资的变化及其原因

  截至2000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累计项目数20371个,协议金额387.4亿美元,实际投入280,8亿美元,占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的8.1%。中国已加入WTO,为此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宽对外资的限制,这无疑会对与中国有密切经贸关系的日本产生重大影响,促进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向纵深发展。

 

  (一)投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去年以国内制造业企业为对象进行的海外直接投资意向调查结果,将中国作为中长期投资对象国的企业最多,其中将中国作为中期投资对象国的企业占65%,比上一年的同类调查结果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日本企业选择中国作为投资对象的首要目的是扩大和开拓中国市场,其后才是确保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供给以及对日“逆进口”和向第三国出口等。面对中国已加入WTO的形势,日本一些大企业实际上已开始或正在着手进入中国市场。去年,丰田汽车公司与中国天津汽车集团签署了合营生产合同,计划于2002年开始年生产3万台小汽车;夏普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出售手提电话零件的公司;三菱电机公司在北京设立了旨在开发半导体的公司。可以预见,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将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二)投资客体将由制造业扩展到服务业。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领域虽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但80%的投资仍集中在制造业,对流通、金融、证券、保险、通信等服务领域的进入较小。中国加入WTO的一个重要的承诺就是逐步开放金融等服务市场,增加外国企业准入数量,扩大其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因此,日本企业今后向中国服务业投资的潜力很大,相关投资的份额将会逐步增加。

 

  (三)投资地区将由沿海扩展到内地。

  目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沿海地IXZE资成本的迅速上升,以及各种费用的上涨,日本企业面临的投资环境日趋严峻,有些企业收益恶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无疑为日本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为适应新形势,中国对向西部地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在进口关税、设立条件、准入行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将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这些优惠的政策和措施以及西部地区巨大的市场潜力,将吸引包括日本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增加投资。

 

  (四)独资投资方式将明显增加。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过去是以与中国企业的合资和合作形式为主,日本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中国企业负责国内销售和劳务管理等。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企业在注册地之外不能设立分销公司等限制,从原材料的购买到生产和销售,外资企业可自由控制,其在劳务方面的自由度也将会提高,这有利于减少合资形式下双方在销售战略和费用分担等问题上的对立情况。近年来,日本对华投资中独资已占到30%左右,今后这一比重仍将呈扩大趋势。

 

  (五)投资项目规模和技术含量趋于增加。

  日本在华超过l亿美元的大型投资项目较少,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日本对华投资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比,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规模较大,技术集约度较高。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直接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不及欧盟的一半;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对外资限制的放宽,以及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产业的特别重视,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将会逐步从以中小企业为中心向大企业为中心、从劳动集约型向技术集约型转变,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含量将会呈扩大和增加之势。

 

  这些新特点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从宏观上看;亚洲金融危机已基本解除,东亚各国经济普遍好转,我国经济也出现加快的势头;日本经济也复苏在望,这是促使日本对华投资变化最有利的前提条件。其次,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特别是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在加上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外资企业提供另外新的商机,为日资的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随着美国和西欧对华直接投资日趋增加,就会对日本企业形成一种竞争的压力,有利于促进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调整。 

 

        此外,日本企业对中国投资的信心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报》1994—1999年调查的企业中,其对外直接投资中期和长期第一位最有希望的对象国一直是中国。虽然,1996年之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转为下降,对中国直接投资地位的评价也转为下降。1995年74%的企业认为中国是最有希望的投资对象,1999年,已下降了19个百分点,为55%;1994年93%的企业认为中国是最有希望的投资对象,1998年已下降为63%,1999年略有回升为66%,比1994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但是,与其对其他国家投资评价相比,对中国的评价仍占明显优势。如1999年为例,短期内把中国视为最有希望的投资对象的日本企业的比例,比第二位的美国高16个百分点,比第三位的泰国高28个百分点。长期内,比第二位的美国高36个百分点,比第三位的印度高39个百分点。2001年1一8月,中国吸收日资项目数1244个,同比增长31.4%;合同金额38.22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27.21亿美元,分别增长79.2%和47.4%。可见日本企业信心在众多利好消息的带动下已经回升。

 

  三、中日双方的对策

  随着加入WTO后我国市场准入承诺的履行,外商投资服务业将成为热点,但从操作角度看,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还需时间,这些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数批准和资金到位都不会很快,所以服务业外商投资所占比重难有大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等方面的承诺更为细化,以及制造业投资的特点,所以对制造业外商投资的影响反而会更容易显现,比重可能进一步提高。从外商投资的国内区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服务业的扩大开放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现有措施仍不能促使外商的力度加大,在全国所占份额有可能进一步降低等,日商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为了促进中日之间的贸易,更有效的扩大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这是符合中日双方的利益的。双方政府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证。

 

  (一)保持双边贸易与投资稳定增长。

  1991年一1995年是中日双方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时期。但是从1996年以来,这种增长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双边贸易和日本来华投资增长出现明显波动、甚至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加剧以及日本国内经济景气持续下降等因素的影响,也与日元汇率波动、日本对发展中国家开发援助政策调整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国外企业将实现国民待遇,市场将对所有WTO成员国企业公平开放,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特别是随着美国和欧盟以开拓中国市场为目标的投资活动大量增加。日本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将面对更加强大的竞争对手。有关研究表明,按照目前的情况,日本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因此,在中日经贸关系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的“官民合作”体制,以促进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和日本对华投资的增加及我国已加入WTO的情况下,如果日本能够保持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将成为各国扩大对华出口的最大受益者。但是,如果中日贸易额和日本对华投资缺乏稳定增长的基础,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就可能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取代,日本的受益将会相应减少。日本如能继续保持对华投资贸易强势,则将成为中国进一步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否则,日本的贸易地位将会被削弱,受益份额亦将减少。

 

  (二)提高中日经贸关系质量和层次。

  加入WTO将使中国面临重大的经济发展机遇和挑战,中国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需求结构、所有制结构、就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等均将面临重大调整,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其中的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与WTO规则相一致。在这一重大结构调整和制度建设过程中,中国需要日本在经验与技术方面的支持,双方合作的空间十分广阔。首先,目前日本对华投资的产业结构、资金密集程度与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比较大,对于中国通过吸引外资提升产业结构和产业技术水平的结构调整作用有限,另一方面,调查表明,日本在华企业的中间产品、人才等方面的本地化战略进展较为缓慢,不利于中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培养。这些问题有待日本方面在实施国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给予政策上的引导和鼓励。而投资环境的改善则是中国方面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课题。

 

  (三)加强中日经济政策协调与协商。

  全球化、区域化、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欧盟的建立与不断扩张、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发展的格局,但亚洲除存在松散的东盟和亚太经济论坛之外,尚未形成紧密的经济合作组织,这对提高亚洲经济竞争力和增强其在世界经济中地位,无疑是不利的。国际资本流动加速、世界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联动性增强,使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各国经济的影响深化。从稳定亚洲经济发展、防范区域性金融危机的角度看,建立亚太地区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加强亚太各国经济在竞争中的合作,形成紧密的区域经济实体,是亚太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而中国和日本均是对亚太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国,日本有先进的技术和大量的剩余资本以及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可以为亚洲经济发展提供庞大的市场支持,亚太紧密经济实体和政策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中日两国的积极参与,更需要中日两国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政策协调与合作。因此,借助中国加入,WTO的契机,中日两国应就建立稳定的政策协调与磋商机制进行探讨,以加速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建立有效的区域经济协调机制和紧密的亚太经济实体、促进亚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而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