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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在日本,国民医疗费(相当于我国的卫生总费用,但计算方法不同)被认为是医疗产业市场规模的指标之一,据统计,2001年度达到31兆3234亿日元(人民币与日元汇率在1∶12.45~1∶12.85之间),平均每人24万6100日元。日本国民医疗费的计算方法与中国的卫生总费用不同,不含有公共卫生投资部分,而是指当年度在医疗机构内治疗疾病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的总和。除了包含医疗保险部门支付的诊疗费用、药剂费用、住院疗养费用和家庭护理疗养费用外,也包含医疗保险部门支付的转运费用。但是,因为国民医疗费只限于治疗疾病所需要的费用,因此以下几种情况不被计算在内:①正常妊娠和分娩;②以增进健康为目的的健康诊断和预防接种;③因身体残疾所需要的假肢和假眼等;④患者住院时自己负担的医疗保险外的特殊费用(如高级病房、特殊护理及齿科的特殊材料等)。

 
  日本的国民医疗费由谁支付?流向何处?又用在何处呢?下面依据日本医疗费用的流向,从国民医疗费的负担、分配和使用三方面进行分析。另外简单介绍日本医疗费用的合理化政策。

 
国民医疗费的负担


  日本已经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任何国民都可加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从大的方面分为按职业分类医疗保险和按地域分类医疗保险两大类。按职业分类医疗保险又分为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政府管理运营的健康保险(截止到2001年3月加入人数为3675万8000人)和以大企业为对象的组合健康保险(截止到2001年3月加入人数为3167万7000人),以及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工的各种健康保险组合(截止到2001年3月加入人数为1001万3000人)。另外,按地域分类保险中有以个体户和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截止到2001年3月加入人数为4672万8000人)。但是,保险者支付医疗费的标准和收缴保险费的标准因保险者财政状况的不同而不同,这也是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最大问题之一。与年轻一代人的医疗制度不同,7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从各种医疗保险者中提取一部分保险基金和国家补助作为财源的老年人保健制度。

 
  国民医疗费的负担是指医疗费由谁支付。从2001年医疗费资金的来源分析,国家各种医疗保险52.6%,中央及地方负担32.4%,患者自己负担15%。各级政府负担的医疗费用(日本称之为“公费”)所占比例比较高,在法国和德国,各级政府负担的医疗费比例非常低,而国民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虽然各个国家对医疗费的定义不同,但是从2000年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相对GDP的比例来看,美国以13%位居榜首,其次为瑞士10.7%,德国为10.6%,法国为9.5%,日本比英国高0.5个百分点为7.8%,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但是,日本社会的人口老龄化速度不容乐观。实际上,1993年到2001年,国民医疗费平均每年的增长率是2.9%。从相对国民收入的比率来看,从1993年的6.56%增长到2001年的8.46%。因此,随着人口老年化的发展,特别是在老年人医疗费占总费用的比率已经达到35%的情况下, “节约医疗费用”、“确保卫生经费财政稳定”等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深切关注。将要在2008年实施的新医疗保险制度中,如何保障75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成为最大的课题。
 

国民医疗费的分配


  国民医疗费是按照医疗费用点数(1点10日元)被分配到医疗机构,从医疗机构一方来看也意味着医疗业务收入的分配。2001年国民医疗费为31兆3234亿日元,其中,55.9%被分配到医院,25.2%被分配到一般诊所,8.3%被分配到齿科诊所,10.4%被分配到处方药房,0.1%被分配到家庭护理站。

 
  从长期的发展趋势分析,医院所占比重有增高的趋势,而诊所、特别是有病床的诊所则有下降的趋势。医院的医疗费用持续地增长,从1973年最低点48.9%增长到1999年的53.1%。相反,一般诊所的医疗费用从1973年最高点的42.3%,下降到 1999年的24.6%,26年间下降了17.7%百分点。这是因为日本国民希望到技术力量雄厚、规模大的医院就诊看病,即所谓的“大医院趋向”。这种趋势不仅在日本有,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存在,这是导致国民医疗费增长的一个原因。

 

  另一方面,执业医师年龄老化是诊所医疗费用下降的一个原因。到2001年末,执业医师平均年龄已达60岁。如果不引进年轻医生、不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那么诊所的医疗费用还将继续下降。

 
国民医疗费的使用

 
  国民医疗费的使用是指分配到医疗机关的医疗费用的最终使用方法。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一般制造业的劳务费为17%左右,而医疗劳务费约占总的医疗费用的一半,可以看出医疗行业是高度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但工资水平因职业不同有很大差距,根据日本人事院《2002年民间工资实际状况》,医疗机构医师(平均年龄38.5岁)月工资为86万9000日元,而护士(平均年龄33.5岁)为 33万2000日元,药剂师(平均年龄33.6岁)为33万日元,与一般劳动者的工资相比,医师和护士分别是其2倍和1.1倍。

 
  二、药剂费占总费用的22.9%。其中包含药品差价,但药品差价的比例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23.1%,1999年减少到 9.5%。特别是1992年4月开始,对药价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导致医疗机构不得不将药价差的利润扣除。有学者指出“日本的药剂费比率比国外高”。这种说法不太准确,一是欧美各国实行医疗费总额预算制(每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因为住院药费很难统计,所以不包含药费。另一方面,各国对医疗费的定义不一样,所以有必要进行严谨的国际比较。

 
  三、外部委托的供餐和检查等业务所占比重仅为5.5%。也就是说,医疗卫生界外部委托事业的规模约为1.7亿元。从总体上看并不算大,但是伴随着医院外部委托业务的扩大和发展,其所占比率必将增加。根据财团法人医疗相关服务振兴会每3年开展的调查,把10年间的业务分为“导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其中,患者供餐、医疗事务和院内情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增加最为显著。

 
  四、其他成本如光热水电费、租借费用等占17.4%。其中,设备折旧损耗费只占4.2%,这说明医疗机构并没有积极地进行设备的投资,结果造成设备“简陋”的医院比较多。今后,急需加强医院的设备和环境建设。

 
医疗费的合理化政策

 
  1979年日本国民医疗费的增长率没有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在临时行政调查会得出这个结论后,厚生劳动省在医疗费的价格和数量方面制定并实施了医疗费用合理化政策。

 
  首先,医疗费合理化方法之一就是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改变依据物价和工资变动进行调整的方式,为排除自然增长因素的改定方式。从1981年以后,基本上按这种方式进行医疗收费标准的调整。另一方面,在数量上的合理化措施方面,实施了医疗费支付定额方式。以前采用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但是1981年以后,以老年人患者为主推行了定额付费的方式。而且,从2003年4月起,在大学附属医院内开始实施了被称为日本版DRG的DPC,将来还有扩大普及的趋势。

责任编辑:米阳